【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搞免费服务拉票即犯法 选民接受或违法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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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本月24日举行,选举拉票进行如火如荼。有关2015年11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投诉,廉政公署截至今年10月共接收到1,099宗。在过往区议会选举中,曾有候选人为选民提供利益如平价一日游、茶宴、其他形式的娱乐或服务等,并在活动期间拉票,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最终被判入狱。
廉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于慧芬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免费车辆接送、量度血压、身体检查等服务,均是利益的一种,只要提供服务现场有任何候选人宣传品,或有任何人进行拉票活动,诱使选民投票,或属违法。除候选人外,于慧芬亦提醒作为选民,若无合理辩解接受利益作为投票予候选人的诱因,亦可能违法。
(系列四之一,逢周五刊出)

2019年区议会选举已开始,廉政公署提醒候选人要留注各种可能涉及贿选的行为。(资料图片)

上届选举投诉达1100宗

不少上届区议员经已宣布参选2019年区议会选举,争取连任。廉署截至今年10月共接获1,099宗有关2015年11月举行区议会选举的投诉,当中主要涉及选举申报书相关指控。另外,涉及怀疑在选举中贿赂选民或其他人的投诉有115宗,涉及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或娱乐的投诉则有32宗。

廉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于慧芬指出,参选人提供免费车辆接送、量度血压、身体检查等服务,均有可能违法。(罗君豪摄)

为长者提供免费身体检查 候选人贿选成立

廉洁选举事务统筹于慧芬表示,在作为现任区议员或选举候选人,为区内居民提供服务时需要加倍留意。过去就曾有时任区议员在竞逐新一届区识会议席的选举期期间,曾聘请多名护士学生,在选区内摆设摊档,向长者提供免费身体检查,例如量血压、度高、磅重等。惟该候选人在其摊档附近摆放其竞选海报,同时指示护士学生协助派发印有候选人名字的赠品,提醒居民投票予该候选人;在提供身体检查服务期间,候选人更佩戴选举肩带向接受服务的居民拉票。

即使该候选人在其区议员任期内,已定期为居民提供同类身体检查服务,但由于在选举期内提供服务,该候选人派礼物和佩戴选举肩带等行为,明显是为诱使选民投票予他。经审讯后,该候选人最终被判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条,向选民提供利益以换取选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星期。

选民坐免费车去投票 有可能都违法

于慧芬亦提醒除了候选人外,选民亦要小心在选举期接受任何服务,有可能会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她举出投票日容易堕入法网的例子,过往不时有人士或团体会在选举投票当日,为选民提供免费交通或以轮椅接载选民到票站投票,惟免费车辆服务可属法例上所指的“利益”,当提供服务者在提供免费交通服务是为怂恿选民投某候选人一票,便有可能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条。

另外,于慧芬亦指出,若选民在无合理辩解而接受上述车辆服务,作为投票予提供免费车辆服务的候选人的诱因,亦可能违法。至于有机构或团体单纯为方便选民而安排车辆服务,当中既没有促使或阻碍任何人当选,亦没有诱使选民投票予某或某些候选人,又或不投票予某或某些候选人的话,于慧芬则指《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没有对此施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