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滋扰警员或违禁制起底令 大律师:如走后门设辱警罪
律政司及警务处处长因应警员被“起底”,入禀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高等法院昨(25日)批出临时禁制令后,警务处网页上载有关内容。据该份临时禁制令,法官周家明修订后,答辩人身份由“非法披露及或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改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为(a、b或c项)的人”。
有大律师指出,此举扩阔了涵盖范围,即是没有“起底”行为的前提下,恐吓或干扰到任何警务人员及其家人,都有可能违反禁制令,形容犹如“走后门去做辱警罪”。
【临时禁制令禁止行为】
(a)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给他人,属于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职位、住宅地址、办公地址、学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Facebook帐户ID、Instagram帐户ID、车牌号码和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的任何照片;
(b)恐吓、骚扰、威胁、烦扰或干扰任何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
(c)恐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修订答辩人定义致涵盖范围扩大
法政思汇成员、大律师何旳匡指出,提诉因由是指由于警务人员被起底衍生公众滋扰及受骚扰、恐吓,惟修订答辩人定义后,扩阔了涵盖范围。临时禁制原本将答辩人身分列为“非法披露及或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是针对有“起底”行为的人;惟修订后改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禁止行为的人”,即是在没有“起底”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人只要作出涉及上述三类行为,都会成为被告。
何旳匡续解释,不需要在网上、文字上披露他们的资料,只要面对面有任何骚扰的动作,令对方觉得受干扰、威吓,即有机会触及第b项禁制行为“恐吓、骚扰、威胁、烦扰或干扰任何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而变成被告,何旳匡形容如同“走后门去做辱警罪”。
“转载”等同传达或披露资料给他人
另外,何旳匡提醒,据禁制令内容,影响范围不止是被起底的警务人员,受保护的人士是包括他们的家人外,还有其配偶的家人,即使不是相关资料发布人,“转载”都属于传达或披露给他人。
违反禁制令可被民事起诉,及视为藐视法庭,后果包括罚款及监禁。临时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8日,法官届时有权再修改内容。惟何旳匡认为,提出反对禁制令及更改命令的机会甚微,因为提出反对的人,等于承认自己是有上述行为的被告,须面对法律风险及承担诉讼费用。
涂谨申:需要厘清界线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据目前理解,涉及违反禁制令的情境及可能性广泛,如不得披露的个人资料中,包括警务人员的相片、姓名及职位,惟因应职级高低有相应不同层次的权力,若市民为评论及监察而发布了该三项资料,是否都属于违反禁制令,会否考虑动机及目的等,如有无涉及利用相关资料唆使伤害或恐吓等,涂谨申认为需要厘清界线。
涂谨申指出,牵涉公众利益及言论自由,惟未有辩方代表,认为可由营运媒介平台的代表作为答辩人,或为平衡双方观点,法官可以委任“法庭之友”形式邀请大律师公会向法庭提出辩方观点。
警方在网页中指,自今年6月,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被人于网上非法披露并广泛发布,包括他们子女就读学校、班级等,被“起底”的警务人员受到电话滋扰、冒名借贷、网购、到警务人员家属工作地点骚扰等,亦有警务人员或其家人收到恐吓信件,令他们及其家庭成员非常担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扰。律政司司长是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及警务处处长作为警务人员代表身份,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制有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