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之神擦身过 中六合彩三奖忘领钱 控马会不公申上诉被拒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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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梦寐而求发横财,惟有市民中了六合彩三奖,原可获$47,140彩金,却未有如期在搅珠后60日内领取,结果遭马会没收。该名市民深深不忿,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取回奖金,被判败诉,其后再上诉至高院,投诉马会的规则违宪,惟最终亦被驳回上诉申请。
投注站跟户口购买 领取奖金限期不同
“痛失”彩金的上诉人张国华,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诉,他不满答辩人香港马会奖券有限公司对派彩有两类不同处理方法。若在投注站购买六合彩的彩票,须根据《奖券规则》第2.16条规定,须于搅珠日期起计的60天内领取彩金;但若通过投注户口购买而中奖,马会可从电脑记录中知悉中奖者身份,在60天内将彩金存入中奖者的投注户口内。上诉人认为此违反《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享有在香港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官:有关规定实施30年属有法可依
不过,高院法官不认同申请人说法,并指该规定已实施了30多年。在彩票及投注站的海报上提醒投注人士有关的规定,有法可依,而且马会的董事局有权制定《奖券规例》,规限投注者和管理奖券机构之间的权利及责任,亦有权为不同的客户订立不同的合约条款,以便为某些客户提供方便。这亦不能说为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故裁定马会的做法没有违宪,驳回申请人的上诉。上诉人并没有聘请律师代表,马会亦没有派代表出庭,法官今在判词中无就讼费下判令,上诉人取不回彩金亦不至要倒贴讼费。
案件编号:HCSA 25/2016
马会表示,根据《奖券规例》履行向投注人士的派彩责任的同时,也要考虑实际行政运作的情况;而彩票设定有效日期也有助保障顾客利益。例如,若有顾客遗失中奖彩票并可于指定日期内向本会提出足够资料申领彩金,经本会辨证后,又没有其他申领者的话,本会便会于彩票有效期之后向遗失中奖彩票的顾客发还中奖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