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庆食炸鸡被指违规 食薄饼却无被控 无线指裁决矛盾求覆核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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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去年底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中,加插艺员食炸鸡环节。通讯局指有关安排属植入式宣传广告,今年5月裁定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相关条文,判无线罚款 15万元。无线今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通讯局的决定侵犯自由表达的权利,有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之嫌,此外,该台亦曾以同样手法在节目中加入食薄饼环节,却未被指违规,质疑局方的裁决矛盾。

无线去年年底举办《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于节目加插植入式炸鸡广告,被通讯局裁定违例,被罚款15万元。(资料图片)

无线在申请文件透露,通讯管理局今年1月18日通知,就无线在去年12月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中,突然向台上艺员派发炸鸡,广管局共收到13个公众投诉,又指该炸鸡品牌在节目中展示,该环节历时1分12秒,其中有14秒见到该品牌的商标。根据业务守则,该品牌在节目片尾显示为节目赞助商之一。同年5月24日通讯局裁定无线违例,同年6月22日无线向行政会上诉,但都失败。

无线指通讯局裁决矛盾,并称去年在另一节目中加插入吃薄饼环节,却没有被指违规。(资料图片)

吃薄饼不违规但吃炸鸡违规

对于通讯局就间接宣传,即植入式宣传的裁决,无线认为局方一直存有矛盾的裁决,又举例指在2015年11月19日《万千星辉贺台庆》的直播节目中亦有“吃薄饼”,展示薄饼品牌的商标更长达30秒,较炸鸡间接宣传更长,两宗个案的表达手法实际相同,但薄饼的投诉则不成立,炸鸡个案裁决却要罚款15万元。

无线又指,通讯局一身兼具多重身份,除了裁定广播持牌者有否违例,更可作出高达一百万元的罚款,甚至影响日后牌照发放、吊销等,和负责处理上诉的行政会会议亦非一个独立或公正审裁处,违反《人权法》第10条,在法庭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开审问的权利;加上有关业务守一向缺乏指引,裁决亦存有不一致,限制了言论自由的表达,违反了《基本法》第27和29条及《人权法》第16条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而局方的裁决存有错误、不合理及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此外该15万元罚款亦无足够理据支持,罚款过重,要求撤销有关决定。

无线:通讯局并非独立及公正无私之审裁处

无线电视发言人称,据所得法律意见,由于业务守则中的相关条款,侵犯自由表达的权利,通讯局的裁决违反宪法。通讯局并非独立及公正无私之审裁处,并未能于法律诉讼中决定无线电视的权利和责任,故申请是次司法覆核。

发言人又指,产品赞助是为电视业提供资金的惯常做法,香港这方面限制严厉,与国际趋势背道而驰,不利电视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