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首家回收场涉非法处置电器废物 被判罚款8000元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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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去年底正式实施,“特佳贸易公司”于流浮山深湾路营运的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情况下,非法处置受管制电器废物,今日(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成为本港首家因非法处置“四电一脑”电器废物被定罪的回收场。

在连串行动中,环保署侦破上述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属电器废物的废显示器。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涉案公司。除另一宗正在调查中的怀疑违规个案外,环保署暂未发现其他同类违规个案,并会继续监察回收场循规情况,并会对违规回收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环保署表示,在“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实施前,环保署已对新界的露天回收场进行多轮巡查,提醒回收场负责人新的管制要求及署方于管制实施后的执法行动。在该管制实施至今,环保署共巡查新界的露天回收场超过900次,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联合突击行动,加强扫荡以取缔仍然违规作业的废电器回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