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学生刘康斥称遭惩教人员辱骂迫害 向署长索偿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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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为公开大学学生的刘康,2017年参加反对修改《议事规则》集会时,警员于中区添美道及夏悫道交界发现他,认为形迹可疑,并在其侧揹袋发现一支俗称BB弹枪的怀疑气枪,以涉嫌管有仿制火器被拘捕,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还押在壁屋惩教所22日,其后案件上诉得直。
刘康今日(9日)表示,将会按法庭程序向惩教署署长申请索偿,指还押期间职员对他的政见有所意见,言语辱骂,改花名及步操期间用膊头推撞,认为是“不人道”及“政治迫害”,提出上诉是“要为政治迫害付出代价。”
惩教署暂未有回应。

刘康表示还押的22日期间,惩教人员多次批评他的政治立场,感到不快。(梁焕敏摄)

指控惩教人员批评其政治立场

刘康2017年曾涉嫌管有仿制火器被拘捕,一度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一度还押在壁屋惩教所22日。他今日表示,首日到壁屋监狱进行搜身期间,惩教署职员在他仍“剥光猪”期间,疑有意拒他穿回衣服,盘问其政治问题,整个情况持续30秒;他又说,还押的22日期间,职员多次批评他的政治立场,为他改花名,又有惩教署职员嘲笑他“迟早会变成刘晓波”,并在步操期间用膊头撞到他,有感是恶意对待及“政治迫害”感到不快。

刘康表示,2017年曾涉嫌管有仿制火器被拘捕,一度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一度还押在壁屋惩教所22日。(资料图片)

刘康表示,由于担心惩教署未能妥善处理他的投诉,在还押期间未有反抗及投诉,但已于案件上诉得直后,正式向法院提出索偿,要求成立独立的监惩会,监察惩教署运作,避免惩教署职员再做出不恰当的事。问到他有关其胜算方面,他不作评论。

此外,刘康曾于2017年11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校园记者颁奖典礼时,当时在葵涌循道中学就读中五的刘康,趁与林郑大合照时“突袭”成功,举起显示“香港独立”四字的手机屏幕,他事后遭校方警告,明言若再犯会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