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两男涉刑毁港铁设施 官限禁足将军澳港铁站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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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周五政府宣布实旗《禁蒙面法》,之后连日多区发生冲突,有示威者在各区破坏港铁站设施。两名男子涉嫌闯入已关闭的将军澳港铁站破坏被捕。两人因而被控一项刑毁罪,今(9日)在观塘法院提堂。两人均毋须答辩,其中一人仍留院未有上庭,裁判官把该被告的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再提讯,期间交警方看管,另一有上庭的被告的案件则押后至12月4日,期间可以6千元保释,但须禁足将军澳港铁站。

被告卢智聪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吕乐谦摄)

两名被告:卢智聪,20岁,咖啡店侍应;林俊,23岁,无业。二人均居住在将军澳一带。二人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指他们10月8日在将军澳站损坏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财产。林今日未有上庭,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再讯,期间须交警方看管,卢则获准押后至12月4日再提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征询律政司意见以及观看闭路电视片段。

控方原要求禁足所有港铁站

控方另透露,本案尚有一名疑犯在逃。并希望被告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守宵禁令及禁足香港所有港铁站,并称被告当天曾打破已经关闭的将军澳站的玻璃幕墙,强行进入站内,又将一架梯类物品扔进路轨上,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即使以上的破坏并非全部是被告一人所为,被告亦有共犯之嫌。

辩方指共犯之说难成立

辩方则指,控方除指控被告曾踢向一个临时木制建筑外,没有任何证据指控两名被告有做出上述的其他破坏行为,或与其他破坏者一起,被告被捕时身上亦无任何武器,共犯之说难以成立。辩方又指,对一名香港人来说,要禁足所有地铁站极为不公平和不方便,即使需要禁足,亦应限于将军澳港铁站而已。

最终裁判官接纳辩方陈词,批准被告以现金6000元保释外出,期间须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不准离开香港,须遵守宵禁令,以及禁足将军澳港铁站范围。

案件编号:KTCC 18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