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智障及精神病人争取投票权 曾繁光:“老人院更容易种票”
选举临近,当大家盘算如何投下神圣的一票,却有一群小众被间接剥夺投票权,他们就是一班被判断属“精神无能力”的人士。精神科医生曾繁光却认为,只要他们理解何为选举,亦有足够资讯理解各政纲,任何人都应拥有投票权,他又指不担心被政党利用,笑言:“老人院更容易种票”,他建议可由中立人士为他们讲解,亦可安排专人从旁协助投票。
精神无行为能力 难一概而论
《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1(1)(d)条列明,任何人士如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被裁断为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即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但一个人是否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曾繁光认为需就个别情况判断。他举例有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能如常投资买卖,由几十万元炒至几百万元,有股票经纪出入签文件,却不理解结婚是什么概念,又有病人能够按个人意愿回答是否要食雪糕,却不懂得判断应否签合约,再者严重老人痴呆、精神分裂或严重抑郁都是间歇性地有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所以他认为执行上要有弹性,不能判断属“精神无能力”,就夺去其投票权。
不能在票站盖印 不代表不理解选举
曾繁光认为任何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都应该拥有投票权,只须符合两个条件:一为能理解何为选举,二为有足够资料让他理解各候选人政纲。“只要他们明白,并且能作决定支持哪位候选人,可能他说出‘这个爱港好而这个港独不好’、‘这个讲一人一票,我喜欢’就已经有精神行为能力去投票”,他又指出部分智障人士“唔识字”,但只要有人从旁讲解就能理解。至于哪种病人不适合投票,他指若妄想症病人表示一定不会选某位候选人,原因是被这名候选人打,反映该病人或受病情影响而出现幻觉,故不适合投票。
但要为每个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作评估又是否可行?曾繁光指若由病人的主诊医生处理,熟识病人情况,则约莫5分钟就可以完成评估,“只系需要多一点资源”。
建议设特别投票安排
曾繁光建议可以为精神病人及智障人士作特别的投票安排,例如早两、三天于院舍进行投票,派专人从旁协助,而各政党、候选人亦应仿效英国等地,制作简易版的政纲,让他们更易掌握。
2015年区议会选举疑发生智障人士被“姑娘”带往投票,问及会否增加种票危机,曾繁光则笑言:“老人院更容易种票,你系医院边个可以入去种票,你闯入精神病房系犯法,探病则只有特定人士可以,你不可能一个人去探几十个病人,医院都不会准许你。”他指若果大众担心,可以额外增设条例,规定职员必须政治中立,可以向病人或智障人士讲解,但不能影响其决定。
选举事务处回应指一直采取严谨的程序去处理每宗选民登记申请,确保申请者符合登记资格。若接获怀疑选民丧失登记为选民资格的个案,选举事务处会因应情况查证并作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