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8.3旺角游行13名被告案全押后 官拒撤销宵禁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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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引起连串抗争运动,8月3日及4日九龙多区爆发警民冲突,多名被捕者遭起诉阻差办公、非法集结罪,其中3宗于旺角发生的案件今(30日)再提堂。众人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26日再讯,以待警方再作调查。除15岁少年因另一案须还柙,其余被告续准保释。大部分被告申请撤回宵禁令及不准离港的保释条件,裁判官考虑后拒绝撤销宵禁,但批准当中大部分人的宵禁令延至凌晨1时生效。

被告与支持者一同撑伞离开法庭。(林乐儿摄)

涉阻差厨师称未有作冲突行为

被控8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交界阻差办公的被告刘伟麟(31岁,厨师),由大律师石书铭代表。刘申请撤销宵禁令及不准离境的保释条件。

庭上透露,控方指控刘在警方驱赶时以背部推向警察,辩方会争议谁是被推的一方。又指居于该区的刘,被捕时穿著拖鞋,事发时没有冲击,刘的装束只似是“落街买嘢”。据了解,警方有从刘身上搜出一把𠝹刀及一把多用途刀,但指控没有涉及这两把刀。辩方认为从原则看来,宵禁令并非必要。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考虑后,最终拒绝撤销刘宵禁及不可离港的申请。

官拒取消宵禁但准改时间

至于8月3日的非法集结案件则分成两宗处理,分别有10名及2名被告。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指众人于8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被告依次为15及16岁少年、陈骏霆(18岁,学生)、韩明恩 (22岁,学生)、梁希颖(24岁 )、廖智峰(22岁,学生)、陈嘉汶(24岁)、伍兆铭(24岁,任物业管理)、方施阳(20岁,学生)及苏澄怡(22岁,公司秘书);当中韩明恩另被控一项未能在规定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

严官批准首被告15岁少年继续担保,惟他因涉另一案,仍须还柙壁屋。至于其他被告,裁判官拒绝大部分人撤销宵禁令及不得离港的申请,但批准将宵禁时间推迟延至凌晨1时才生效。

本案中,数名辩方律师亦有提及控方拒绝提供文件。有人指,控方的指控仅称被告处于示威群众当中,在警方驱散时被捕。

涉两被告案料下次提讯可答辩

另一案的2名依次为李永豪(22岁,摄影师)及菲律宾籍的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26岁,受聘于香港迪士尼)。他们同被控于8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快富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

控方表示准备于下次再讯时听取答辩,会于下月通知法庭工作进度,或会预定1月作审讯。2名被告同获批准将宵禁时间推迟延至凌晨1时才生效。

案件编号:KCCC2064-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