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孙晓岚等7人涉冲立法会 城大记者被指毁《基本法》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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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冲击并进入立法会会议厅,并大规模破坏立法会大楼内的物品,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与另外6人被指涉及其中,被控期间曾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另有两名被告被控刑事毁坏及非法集结罪等罪名,其中一名城大编委记者,被指在立法会内毁坏《基本法》。案件今(3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再提讯。除了两名未获准保释外,其余5名被告获准保释。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7月1日闯入并冲击立法会会议厅。(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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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全被控进入及逗留会议厅

7名被告,黄家豪(20岁,学生)、罗乐生(19岁,厨师)、周乐谦(29岁,车房工人)、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毕慧芬(24岁,无业)、孙晓岚(23岁,无业)及潘浩超(31岁,无业),除毕慧芬及潘浩超须还柙外,其余5名被告准以现金2000元保释,期间须到警署报到及遵守宵禁令,以及禁足添美道、添华道、龙和道及夏悫道一带。

全部被告均被控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控罪指,7名被告在2019年7月1日,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而该指令是用以规限任何人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或规限该些人士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的行为。

学生被告涉毁《基本法》

另外,黄家豪亦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潘浩超则被控两项刑事毁坏罪,及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

首被告黄家豪另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指他无合理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另有被被控非法集结

第七被告潘浩超被指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政府总部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挑衅性的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潘被控在上述日期及地点,无合理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立法会综合大楼及政府总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首被告为城大编委会记者

首被告黄家豪代表律师称,黄为城巿大学编委会学生记者,仅在涉案基本法上找到其指模,证据薄弱。辩方又指案件无必要宵禁,加上他是记者,有时需在晚上工作,申请撤销宵禁令。

次被告称打篮球想押后宵禁令被拒

次被告罗乐生代表律师称,罗仍是学生,父母离异,现与父亲同住,希望以现金2000元保释。律师指因被告要打篮球,申请将宵禁令延至11时开始,惟裁判官指11时对学生已是很夜,拒绝延迟宵禁。

第三被告周乐谦代表律师指,周在筲箕湾车房工作,工作时间由早上10时至晚上9时,有时需要加班,申请撤销宵禁令。第四被告何俊谚代表律师表示,何任职运输工人及食物回收,由沙田寓所出发至尖沙咀及土瓜湾,交通时间需时,希望将宵禁令改为晚上12时至早上5时。

孙晓岚则完成法律硕士学位

第六被告孙晓岚代表律师称,孙刚修读完法律硕士学位,现在港大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研究工作。律师指控罪并非严重,其最高刑罚为监禁三个月,孙拥良好背景及与香港有联系,潜逃风险低。律师又指对孙的指控少,仅被拍摄到出现,但未有提及逗留及离开时间,因此质疑宵禁令的需要。

裁判官钱礼批准第一至四、及第六被告以现金2000元保释,期间须到警署报到及遵守宵禁令,以及禁足添美道、添华道、龙和道及夏悫道一带。考虑被告毕慧芬及潘浩超保释期间被捕,两人则还押候讯。案件押至12月13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

案件编号:ESCC22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