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永旺讹称消费者需自行联络回收商 被判罚款1,200元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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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四电一脑”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实施1年多,已有多间电器商因违例而获罚款。环境保护署今日(30日)表示,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在售卖电视机时,向顾客讹称他们须自行联络回收商回收旧电视机,亦没有告知顾客其法定责任,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1,200元。

环保署提醒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并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环保署表示,早前接获投诉,指永旺在售卖电视机后,没有为他们提供法定免费除旧服务。署方执法人员到店舖进行调查时,发现永旺职员在售卖电视机时,向顾客讹称他们须自行联络回收商回收旧电视机。

另外,永旺职员亦没有告知顾客销售商,须安排法定除旧服务的责任及有关条款。经搜证后,署方按相关法例检控永旺违反相关规定。

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旧电器

署方强调,销售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并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有关销售商提供法定免费除旧服务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其除旧服务的条款。此外,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

署方呼吁市民,如在购买“四电一脑”电器时,发现销售商未有遵从上述的规定,应立即向环保署举报。署方会对违反条例的销售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