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民阵游行遭拒 陈皓桓、李卓人等以个人名义呼吁上街
反修例风波持续,民阵原订于明日(10月1日)国庆发起游行,惟上诉被驳回,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工党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今日(30日)以个人名义呼吁市民明日10月1日上街,但提醒参加的市民或会有捕风险。他们称已有心理准备,事后会被警方拘捕。
有大律师提醒,在未获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市民即使以“行街”名义响应号召,亦需承受一定风险,倘有证据显示其有参与游行或集会意图,包括手持示威标语等,不论是组织者或参与者,亦或需负上刑责,“(市民)声称乜都得,但都系要睇环境证据。”
李卓人表示,根据《基本法》港人有权利游行,警方只是有责任配合及维持秩序。他对警方多次就民间的游行发反对书感到非常不满,强调警方反对市民和平游行并不能止暴制乱,只会制造社会更大混乱。
李:料数以十万计港人上街
李期望,明日港岛区会数以十万计的人们上街,向中央政府、特首林郑月娥展示香港人的决心,“人多先安全、人多先能保障大家。”他重申,若市民觉得自己有权利游行,应该“上街抗命”。
代表民阵入纸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陈皓桓强调,今日是以个人名义呼吁市民上街,与民阵并无任何关系,但事前已与民阵商讨以及谈及事件。陈批评:“警方多次否决民阵的游行,难度警方不让我发声,我便噤声?”他相信明日上街的市民会保持和平理性,希望警方也可以保持克制。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在未获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市民即使以“行街”名义响应号召,亦需承受一定风险,倘有证据显示其有参与游行或集会意图,包括手持示威标语等,不论是组织者或参与者,亦或需负上刑责,“(市民)声称乜都得,但都系要睇环境证据。”
他又举例指,“光复元朗”游行发起人钟建平,亦曾被否决游行申请,其后他强调会如常“一个人行街”,结果数以万计市民响应,翌日他在维园出席城市论坛后,被警方以涉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拘捕。
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的定义是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带有威吓、侮辱或挑拨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者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