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浩天涉非法集结及袭警提堂 上庭前遭疑南亚人袭击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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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被指于7月13日“光复上水”游行完结后,涉参与非法集结,并疑从后推了便装警员的头盔一下,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2罪,今午(27日)于粉岭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押后至12月4日再讯,以待警方再作调查。陈续准以一万元保释,期间须守宵禁令。他在庭外透露从地铁站行往法院途中被数人袭击,幸无大碍,又称不打算报警。

陈浩天称步行到法院时,遭数名疑似南亚人袭击,并指示其被袭击的部份。(梁鹏威摄)

被告陈浩天,29岁,被控于7月13日在上水新运路及智昌路交界,连同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及袭击警署警长陈国深。

陈涉曾从后推一名警员头盔

控方指,当日游行获发不反对通知书,下午近5时完结后,约一百人占据新运路。4名便装警员约5时半到场,截停2名男子查问,被至少10人尾随,双方发生冲突。陈从后推了其中一名警员的头盔一下,并迅即退后,其他人继而用不同武器袭击该4名警员达20分钟。控方又指从新闻报道及其他公开片段可见案发经过。

控方要求陈守宵禁令

控方不反对保释,但呈上警方准备的列表,指6月至9月期间,不少大型公众活动至午夜12时仍未完结。她又提及陈另涉藏有攻击性武器,于8月1日被捕。代表陈的大律师石书铭指,该列表不涉及此案的活动;而另一案中,警方没有从陈的身上搜出指称物品,亦未有对陈提控,若由此衍生宵禁令,属言之尚早。

陈将到台湾作演讲及游行

辩方续透露,陈原定今日下午出境到台湾,以作演讲及参与游行,但因需上庭应讯而将机票改为晚上,并于3日后回港。他下月2日至3日亦会离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最终批准陈续以一万元保释,除上述离境日子外均须守12时至6时的宵禁令,及每周报到一次。

陈称步行至法院时曾遭人袭击

陈在庭外表示,刚才独自从粉岭港铁站行往法院时,正在看“google map”期间,突然被3至4名疑为南亚裔人士以电筒袭击。他耳朵后方及盆骨被打中,幸无大碍。他又称,在法院外有见警车在巡逻,但仍被打,直言:“又如何呢?”又说:“都明白啦。”并称不打算报警。他又鼓励港人预备身心,要自救,继续抗争。

案件编号:FLCC43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