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容建成未有妥善记录危险药物专业失德 除牌一个月缓刑半年
撰文: 曾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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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西医容建成因未有填妥危险药物登记册,被控违反第134A章《危险药物规例》第5(1a)条及5(7)条规定,2016年11月于屯门裁判法院裁定控罪成立及罚款五千元。
其后,容医生并未有就事件于28日内向香港医务委员汇报,医委会今日(27日)就此展开纪律聆讯,判处容建成两项专业失德,需除牌一个月、缓刑半年,并向他发出警告信,缓刑期间亦会不定期派员至诊所抽查。
案情指,卫生署职员于2016年5月5日到涉案医生诊所巡查,容建成当时称,诊所内的危险药物登记册已记录所有药物,惟卫生署遂发现被告未有按《危险药物规例》(第134A章)的规定,清楚记录危险药物及标明病人的身分证号码、药物数量、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另外,容建成在2016的声明中,提到自己从未在香港或任何地方外就可判监的罪名定罪,其后在2018年更改声明指曾被定罪及已向医委会报告。
涉案医生:忙碌疏忽文书工作
容建成今日在医委会聆讯求情时指,自己行医37年从未有犯错,惟生活忙碌一时疏忽文书工作;又指危险药物登记册已源用多年,因为较少使用该类型的危险药物,故未有再重新整理记录,强调现已按法定要求完成一份新的记录册,并清楚标明供应商名称。他直言,自己误以为卫生署会将事件直接通报医委会,故不清楚要于28日内向医委会汇报,强调自己并非刻意隐瞒,并就此感到后悔和抱歉。
医委会研讯小组主席麦列菲菲强调,聆讯并非就被告的刑责再作出惩罚,委员会亦已多次强调填写危险药物登记册的重要性。她又指,填写危险药物登记册简单,不难达至法定要求,但考虑到被告即时作出修正,并清楚了解记录册的法定要求,故判容建成除牌1个月、缓刑半年,其间需接受监察,处方亦会随时派员到诊所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