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7.28中上环暴动案 44名被告全获准撤销宵禁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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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不满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于今年7月28日在中西区发起游行,之后爆发警民冲突,警方拘捕多名人士,最后检控其中44人暴动罪,是反修例事件以来,第一宗控以暴动罪的案件,该案在7月底在东区法院提堂,并押后至今(25日)再提讯,而提讯地点,亦改在西九龙法院进行,支持者亦提前到达法庭以争取进庭旁听。
由于控方需时继续调查,裁判官准涉及3及24名被告的两宗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再提讯,而另一宗涉及17人的暴动案件,除了一名女被告仍然潜逃,同案16名被告与1名涉藏攻击性武器的学生,则押后至10月29日再提讯。裁判官准全部被告继续保释之余,又取消大部份被告不准离开香港的规定,另取消所有被告的宵禁令。

开庭前约1小时,支持者及被告已先后到庭,并希望能取得入庭旁听的筹。(卢翊铭摄)

逾200人欲进庭旁听

虽然法庭在下午2时半才开庭,但在开庭前逾一小时前,已有大量支持者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声援近50位被告;排队取筹,希望进庭听审的人数逾200人,企满西九龙法院一楼中庭。法院内的旁听席亦早已爆满,大量旁听人士坐在法庭外的座位上,透过庭外的电视直播观看庭内的状况,程序大致良好。

7.28冲突分4案涉45名被告

当天冲突被捕的人士共49人,最后有45人被控,除了44人被控暴动罪名,另有1名男学生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并就各被告被捕的地点,分成4案处理。

第一宗案件只涉及1名被告,他是一名24岁的男学生,被指藏有伸缩警棍,从而他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第二宗案件,涉及两女1男被告,当中包括年轻最轻,年仅16岁的女被告,他们被指于本月28日在德辅道西近西边街参与暴动。

第三宗案件,涉及被告最多,共有24人,他们被指于近皇后街参与暴动,其中亦有被告被指在香港中上环酒店外袭击总督察邓智兆。

第四宗件,涉17名被告,其中一人报称是机师,指他们于干诺道西及文华里交界参与暴动。

全部被告早前已获准保释。

新婚被告汤伟雄及杜依兰。(卢翊铭摄)

控方称需时观看30小时片段

其中涉及3名被告的案件,控方申请押后8星期,以待控方观看逾30小时的录影片段,以及向其他警员录取口供。

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提出反对,并指警方在7月28日拘捕他的当事人,两日后便匆匆将案件提堂,案件已押后8星期,惟至今仍未能指出其当事人在案发当刻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的那些行为触犯了暴动罪。

控方解释,他们依赖的片段来自警方,媒体和网络,整理需时;就警员的口供,亦可能需扩展至当天执勤的警员,同时,需时就首、次被告身上搜获的对讲机作检验,故需较长时间,但承认会加快检控工作。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最终准案押后至11月19日再提讯,并准3人续以1千元保释,但同意撤销3人的宵禁令。

涉藏武器被告案押后4星期

控方修定控罪为在上环信德中心藏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伸缩钢棒。法庭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4星期至10月24日,期间不准离开香港,但其宵禁令获撤销。

7.28中上环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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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24人暴动案中6人或涉新指控

至于在涉及24名被告的暴案,控方表示,根据已检获的片段,对案中第5、6、13、16、17、24被告有新指控,指出在案发当晚晚上七时至八时之间,上述有部分的被告位于德辅道中近皇后街的示威伞阵前线,另有部分被告穿有装备和大声公等,亦有被告涉嫌手持砖头向警方防线扔去。

24被告全获撤销宵禁令

控方又指,案中的被告均是警员在德辅道西的驱散行动当中被捕,其他被告的实际指控则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因此要求将此案押后八星期至11月19日,获裁判官批准。

除第1、17被告没有申请撤销离境限制外,其余所有被告的离境限制均被法庭撤销;所有被告的宵禁令亦同样被撤销。

控方指涉17名被告的案件,是发生于该晚示威升级的最高峰。(资料图片)

17人案一女被告潜逃

控方表示需要继续调查,逾一百小时的录影片段、24份证人口供和检验部份证物,希望法庭能将案件押后4星期至10月29日,获法官批准。另外,控方亦特别指出,案中第二被告甄凯盈在案发当晚被警方拘捕,获担保外出后翌日凌晨即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直至目前为止仍未有返回香港,因此法庭早前发出的拘捕令亦未能执行。

控方指此案被告在示威最高峰时被捕

控方表示,在7.28所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之中,以本案最为严重:有示威者燃烧杂物,使用燃烧弹,时间上亦为一系列案件当中最晚,参与该处暴动的示威者亦大多穿有装备,有理由相信他们属于一直积极参与的示威者;由此可见,本案是该晚示威升级的最高峰。此外,亦已经有一名被告弃保潜逃,案中其他被告亦有可能因为所面对的刑期严峻而选择潜逃。考虑到此案仅需押后4个星期,控方认为维持宵禁令和离境限制并非不合情理。

惟裁判官表示,法庭考虑保释事宜时,应该考虑控方对个别被告的指控,而非将整个行动套用在所有被告身上。最终,裁判官决定撤销所有被告的宵禁令和离开香港的限制。

案件编号:ESCC1843-18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