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3男女涉9.22沙田参与暴动被控 需禁足好运中心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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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22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行动演变成激烈冲突,一对情侣及一名43岁地产经纪被控暴动罪;情侣中的23岁男子另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案件今(24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毋须答辩,获准以一万元保释,期间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好运中心,案件押至11月26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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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乐怡(24岁),报称售货员、周锦威(23岁),报称工程师及黄溢霖(43岁),报称地产经纪,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三人在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运中心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次被告被指藏铁锤及螺丝批
次被告黄溢霖另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控罪指,他于上述同日期、好运中心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铁锤、一把钳及一支螺丝批。另外,被告在上述同时间及地点,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高级督察林佩武。
被告要求取毋须宵禁
代表第一、二被告的大律师称,第一被告居住案发地点附近,如禁足好运中心100米范围会带来不便,亦指案发时间为下午5时多,认为两人毋须宵禁。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师亦指被告为地产经纪,与妻女同住,为家中的经济支柱。被告经常要带客看楼,工作时间不稳定,有时亦需离港工作,因此希望取消宵禁令及禁止离港的条件。
有被告被指搬铁马及设路障
裁判官高伟雄批准三名被告以一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报到。另外,被告不得进入好运中心,案件押至11月26日再讯。
据悉,第一、二被告为情侣,女被告在清场期间被警员按在地上,男被告欲拉走女友时双双被捕,当在男被告身上搜获铁锤等物品。第三被告则被指在案发时间及地点搬铁马和设路障。
案件编号:STCC36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