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法官掟蛋 又称在庭上脱裤 内地妇或遭法庭限兴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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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梁伟珍欲告司法人员案被驳回,法官称会考虑限她再作相类诉讼。(资料图片)

曾因向法官掷蛋而入狱,上周又声称愿在法官面前脱裤的内地妇人梁伟珍,不满早前被聆案官剔除她向司法人员兴诉的民事案件而提上诉,上诉庭今下判词驳回梁的申请,并指《基本法》定明,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不受法律追究,又指若梁再展开类同诉讼案件,会考虑作出限制,以制止她再滥用法庭程序。

法庭早前已表明会把判决书邮寄给上诉人梁伟珍(44岁),梁今早并无在法庭出现。

上诉人自离婚官司后展连串诉讼

梁于2012年就她的离婚官司后,控告代表她的律师并提出申索,惟该案件被聆案官黄健棠剔除,梁提出至少三次上诉,去年底高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将其申索剔除。梁不满裁决,在法庭上向龙剑云投掷两只鸡蛋,其中一只鸡蛋击中龙官胸口,今年3 月她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4 星期。她又入禀控告高院首席法官及两名聆案官黄健棠及劳杰民,并索偿300万元,案件件再被剔除。

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不受法律追究

判词指梁上诉时指两位聆案官不按程序办事,意见及决定错误;并有程序不妥、监管不力、行政失当及违法等行为,而高院首席法官亦监管不力,又引用《基本法》宣称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

上诉庭法官关淑馨在判词中指,梁因对2012年诉讼结果不满,耗䀆所有上诉的渠道,转而向司法人员提出诉讼,全无法理依据,而且《基本法》第85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认为梁的理据全无事实基础,所以驳回她的上诉。

法官毋须梁支付讼费,但指明若梁再就上述指控提新诉讼,法庭会考虑作出限制,制止她滥用法庭程序,浪费资源。

上诉人上周五在法庭男保安前脱裤露下体

梁上周五到高院出度上诉聆讯时,法庭保安曾要求梁进庭前检查她的随身物品,梁拒绝并在庭外大吵大闹,更突然在男保安面前脱去裤子并露出下体,又大叫: “搜呀!搜呀!”男保安立即着她穿回裤子及尊重自己,梁继续叫嚷称: “咁惊我,点做法官呀?公正审案就唔使惊。”至保安称要报警,梁才穿回裤子。

案件编号: CACV 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