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妍雅集”指冠名赞助商未付全数捐款 入禀追约1百万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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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历届香港小姐及参赛者的组织“慧妍雅集”,指一间贸易公司答应以冠名赞助方式,捐150万元予该组织去年所办的周年慈善晚会,惟最终只缴付部份费用,经多次追讨未果,故入禀区域法院追讨约100万元。
原告慧妍雅集由信托委员会主席曹敏俐代表入禀,被告Noble Club Limited。
入禀状指,原告与被告在去年4月2日达成协议,被告会以冠名赞助的方式,捐150万元予原告,以赞助原告去年5月5日举行的周年慈善晚会。被告在协议内答应在去年4月4日或之前支付全数,但被告却未付款。
原告指被告曾称受国内的外币及外汇管制等问题,故款项未到港。惟被告之后仍不断用同样借口拖延,至去年9月21日才付50万元,原告之再经多番追讨仍不果。
原告指被告在晚会中享用了其冠名赞助商的权利,却一直未有支付全数,因而入禀要求被告缴付余款。
案件编号:DCCJ 51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