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义务急救员称警阻急救 背负大批急救物资不可能抢犯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触发的连串社会行动持续逾三个月,警方昨日(2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指,9.21元朗拘捕了3名“自称救护员”人士,从其身上捡获“镭射枪”及有人未能展示身份证明文件。有三名义务急救员今早(24日)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时称,相比6、7月,近期警方对义务急救员态度变得更凶狠,多次阻扰急救行动,并会粗暴对待正作急救的人士,如喷射催泪水剂、挥打警棍,呼吁警方正视问题。
对于被警方指有义务急救员籍急救抢犯。义务急救员阿鬼(化名)无奈表示,“如果我们全身背著急救物品,都可以在全副武装的警方防线内抢犯,你都不好意思说出来吧?”她承认,曾有穿反光衣、戴贴有红十字头盔的疑似急救员,在现场作出不当行为,已即时被谴责,并强调未有见过急救员抢犯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早前发表实地调查报告,指访问逾20名被捕者,及收集来自律师、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士的佐证和证词,认为香港警务处的部署策略属鲁莽、无差别、任意拘捕,并有证据显示被捕者在扣留期间,遭受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其执法行为亦带有报复心态。有份提供证词的义务急救员阿鬼表示,该组织是单独约见所有人,资料不互通。她说,警方的正常拘捕是制服示威者,但现时前线警员多是“冲出来发泄、乱棍打”,有伤者因挡警棍而骨折。
另一义务急救员长毛(化名)坦言,社会运动初期,警方仍会让急救员先处理伤者情况,再作拘捕,但近期却有针对性制止他们处理伤者:“他们会说,这个不需要你们处理,我们会做,然后话要驱散我们。我们做的只是要保存伤者生命,若有人急需救治,我们会对警员说‘等我们先处理完,你再处理我。’”他提到,8.31太子站事件,曾有伤者失去意识,却不见警方可即时提供急救措施,更将急救员驱散出站内。
阿鬼补充,警方有派员作急救,惟装备极少及并非跟随出动,当日站内有伤者头部严重流血,警方的急救箱迟迟未到场,只能用布简单包扎,“后来他们见到伤者面色有变,发觉不行了,才叫回我们处理。”她指,最无助是警方阻止救护员为伤者施救,“好多时有伤者心脏停顿,或头部受伤是可以很危险,拖延是会死亡。”
Max亦说,最深刻是7.1游行时,警方在作金钟驱散期间,有逾十名伤者骨折、头部受伤,他们即处理伤势,安慰,随即召救护车,惟救护车到达后不获警方批准准入,拖延逾20分钟,“警员叫我们如果有伤者要上救护车,就自己擡伤者上车。当时有个伤者严重,幸有议员协助让我们擡上车。”阿鬼补充,其后他们会随身带“小床”,以便擡离伤者。
对于近期警方针对义务急救员的行为。阿鬼直指,不解警方在拘捕示威者后,为何仍要以数名男警员将示威者压在地上:“受过训练的男警员,是否要挥警棍才能按住一个人?”Max就指,曾在深水埗驱散行动时,接报警方防线内有人晕倒,及有被捕女生情绪失控,惟他们到场后,与警方扰攘一番才能进入,“有个黑暗地方,我们不知道另有男生晕倒,发现时见到他维生指数很低,呼吸微弱近乎停止,追问警方发生什么事,只说是跌倒。男生醒后才说被警方撞跌。后来看影片见到,是4、5名警员压住他,试想一个160至170磅、全副武装的人,还要4、5人压住一个人,严重是会造成心脏停顿、骨折。”
8.11尖沙咀警署外发生爆眼受伤少女事件,长毛亦在警署附近中枪受伤,“见到警方向示威者射海绵弹、布袋弹,后来突然转向我们,都知不妙走开,混乱间右心口中枪,好在我有穿护甲类衣物,帮忙卸力,心口仍有瘀伤。”
阿鬼认为,当在场见到警员作出越界行为,急救员会大声喝止,或触发警员对急救员的不满:“马鞍山警署当晚,有穿白衣警员情绪失控,不断向急救员方向挥棍,又说‘佢哋都系暴徒嚟,唔好俾佢哋呃到’,他身旁的防暴警员也呆了。”长毛则指,前线警员会在言语上有恐吓性,如指著穿反光衣的急救员会说:“我认得你,你唔好系到扮嘢。”、“著间条衫、黑色裤嘅人士,请马上离开现场,否则进行拘捕。”
不过,警方并非处处阻扰急救员救援。阿鬼指,警方通常会阻扰急救员为学生、穿黑衣者施救;但对穿蓝衣、白衣者,则会快速隔离、包围一个安全环境,让他们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