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男保安涉9.21元朗冲突藏开山刀等武器 被拒保释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上周六元朗有公众聚集之后发生警民冲突,一名男保安被指被警方截获时,身上疑怀有斧头、军刀及开山刀等物品,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午(23日)在屯门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押后至10月22日再提讯,又认为案件所涉武器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拒让被告保释。

男被告刘嘉骏,25岁,报称保安员,被控在今年9月21日在元朗凤琴街金龙楼地下,藏有一把黑色短剑、一把黑色斧头、一把黑色军刀及银色开山刀。

控方称需时检验该些武器的指模及DNA,及寻找相关的闭路电视片,要求把案押后。据悉,当时有近200人在案发地点聚集,亦有示威者掟汽油弹,警方在驱散行动时发现被告,并搜出涉案武器。

案件编号:TMCC 18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