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男心情欠佳旺角港铁站内纵火 认罪被判入狱2年4个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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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旺角站今年1月发生火警,大堂E出口近售票机的火焰一度延至天花板,幸1分钟内自行熄灭,无人受伤。59岁男子事后被捕,早前承认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声称因被餐厅解雇而心情不佳,打算引火自焚。法官今(23日)判处2年4个月监禁,并建议他在囚期间继续接受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疗程。
被告刘仲坤,59岁,承认于1月12日,在港铁旺角站内无合理辩解下,用火损坏纸张,罔顾会否危害他人安全。
早前的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患有躁郁症。法官判刑时提及案发时车站繁忙,但考虑到火势未有蔓延,且无人受伤等,以4年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因认罪及受病情影响犯案,获减刑至2年4个月监禁。
案情指,警方翻查港铁闭路电视发现被告在起火后神情冷静,亦有闭路电视拍到他事前买了天拿水,并在早前工作的餐厅外徘徊。被告警诫下承认遭解雇后觉不快,萌生自杀念头。他当日买了天拿水,行经港铁站时突然想自焚,遂淋倒天拿水并点燃纸张。惟他后来看见火焰觉得害怕,打消自杀的念头。
案件编号:DCCC3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