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男涉性侵亲女案 事主否认无生日礼物而诬告父亲 因人人都无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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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殡仪业的中年汉涉在家中性侵16岁亲女一案今(18日)续。女事主X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出被告在X生日时没有买礼物给她,但X的二姊向被告称自己喜欢某个娃娃时,被告立刻买了给二姊,X承认有发生过这些事情,但强调她没有怀恨在心,或因妒忌而诬告被告,又澄清“生日礼物个个都无”。

从事殡仪业的46岁男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认强奸非礼16岁女儿。(资料图片)

现年46岁的被告,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5度非礼女子X,亦曾强奸及企图强奸她。

事主形容住家如住酒店

女事主X接受辩方盘问指,被告与她两名姊姊的关系良好,与弟弟则比较多发生口角,她承认很少将自己的事情与父母倾诉,亦认为父母较疼爱两名姊姊及弟弟,她则“好似住酒店,无家嘅感觉”。

辩方指事主曾向姊展示咸湿对话

辩方提出,X曾在2015年将一个“咸湿”的对话向长姊展示,对话当中亦提及“鲍鱼”,被告得知后问她:“你系咪上网讲咸湿野?”X表示不记得有关事件。辩方进一步指出,被告在询问她“咸湿对话”后,二人发生口角,当时被告曾向X说:“我关心你,我问你一句,你就答一句,再问就好似得罪你咁。”X在庭上回应说:“关心个女唔代表可以hack手机,侵犯私隐。”

强调无因妒忌而诬蔑被告

辩方又指出,被告在X生日时没有买礼物给她,但二姊向被告称喜欢某个娃娃时,被告立刻买了给二姊,X承认有发生过这些事情,但强调她没有怀恨在心或因妒忌而诬蔑被告。

忘记是否有叫被告买手机

辩方再提出,X就读中一时,学校要求学生缴交约2000元的音乐课程费用,被告没有把钱给X,X因此事感到不开心;而且X于2015年曾要求被告买新手机予她,被告没有答应,但却买了新手机予两名姊姊。X解释,音乐课程一事是因为母亲不想浪费钱,她见母亲反对所以没有参加;对于新手机一事,X则忘记她有否要求被告买新手机。

X被盘问时承认“细个好曳”,小时候曾欠交功课、说谎、及偷取父母的钱买零食,故一直认为父母不太喜欢她,亦因此与母亲“有啲误解”,关系不算好。

案件编号:HCCC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