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民调:近半人给警队0分 田北辰:再拖一个月独立调查都无用
《逃犯条例》争议由6月9日至今(9月16日),已踏入第100日。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早前接受《明报》委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特首林郑月娥月初宣布4大措施,包括撤回修例,有超过四分之三受访者表示不足够,七成人认为至低限度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另外,警队的执法水平亦备受关注。自6月中警民冲突爆发以来,受访者对警队的不满持续攀升,在9月初调查中,近半受访者对于警队的表现给予0分“完全唔信任”的评价。
立法会议员、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田北辰认为,市民对警方信任跌至低点,情况并不理想,但认为示威者的武力升级同样需要正视。他认为,独立调查委员会是一定要设立,估计风波若再拖一至两个月,届时政府回心转意愿独立调查,恐怕也无法平风息波。
▼反修例风暴▼
林郑四大措施 4分3受访者拒收货
林郑于9月4日宣布撤回修例、为监警会加入新成员、连同司局长落区听取民意、成立专家小组研究社会深层次问题。调查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利用电脑辅助电话访问系统,由访问员进行电话访问,共访问了623名15岁或以上,能操粤语的香港市民(下同),发现有472人,即75.4%表示“唔足够”,认为“足够”的只有18.8%。
在认为4大措施不足够的人当中,认为政府最低限度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人,达70.8%;27%人认为要“重启政改,落实双普选”;20.5%认为要“不检控或特赦被捕人士”;18.1%认为要“撤回暴动定性”。
就有消息指政府考虑动用《紧急法》处理当前危机,调查显示61.1%表示“颇反对”或“非常反对”。
警队评分节节下跌 最新调查:48.3%受访者给0分
面对近日示威者和警察双方皆持续升级的武力,受访者的解读亦有明显的变化。在6月17日至6月20日作的调查,有82.9%受访者表示“非常同意”或“颇同意”在香港参与抗议活动,一定要坚持和平非暴力原则。到8月7日至8月13日的调查,持相同意见者跌至71.6%;到9月5日至9月11日的调查,百分比再跌至69.4%。
有关“过份武力”的指控,8月7日至8月13日的调查中,有39.5%受访者对“示威者使用过份武力”表示“非常同意”或“颇同意”,认同“警察使用过份武力”的,则有67.7%;到9月5日至9月11日的调查,认为示威者使用过份武力的百分比微跌至39.4%,认为警察使用过份武力,升至71.7%。
对于双方的武力升级,最新一轮调查亦有问到是谁应对暴力冲突负最大责任。认为特区政府占最大责任的最多,达50.5%;认为是警方的有18.5%;认为是中央政府的有17.8%;认为是示威者的只有12.7%。
对于警方的信任程度,在5月23日至6月5日,即6.9游行前的调查显示,以10分为满分,受访者对警队平均评分为5.6分,给予0分的只有6.5%。随著示威浪潮警民冲突频生,警队的平均评分节节下跌,9月5日至9月11日的调查中,平均分只得2.89,给予0分的达到48.3%。(详见下图)
对警队评分:
资料来源:
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
有关“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意见调查
调查结果
委托机构:明报
田北辰:再拖一两个月 独立调查都无用
田北辰是建制派中,少数明确提出政府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一员,他接受《香港01》记者访问时表示,现时要查的事愈来愈多,已非一个无调查权力的监警会可以查到。田北辰指,政府若在6月中宣布撤回修例,早已平息风波;到7月,撤回及独立调查已成为主调;到9月才宣布撤回修例已“完全唔值钱”。他估计,如果政府再拖一、两个月,更多市民会对整个体制失去信心,到时就算独立调查都平息不到风波,市民会想:“拖足咁耐都唔成立,而家忽然成立?肯定有古怪。”
至于市民对警队的信心不断下跌,田北辰认同情况并不理想。他提到,运动初期警队评分的跌势较快,但现时跌势已减慢下来,认为警方已渐渐掌握应付的方法。他亦指,一般市民和媒体认为“警察揸住枝枪,梗系要留意多啲”,所以在冲突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放大警队的某些行为,所以警队在舆论占下风。但田北辰认为,示威者所使用的武力亦有明显升级,汽油弹无论是质还是量都愈来愈强,但舆论似乎对此“麻木”了、接纳程度高了,认为社会需要正视。
田:认为现时警力不足
田北辰最后提到,香港警力3万,所接受的训练主要亦是应付一般治安问题,而非大型社会骚动,警力是不足够,长远而言或要考虑扩充警力的议题。他分析,当初制订《基本法》时大家认为有解放军驻港部队可协助平乱,不过时移势易,现时一提解放军出动,必定挑起社会对于“一国两制玩完”的恐惧。
至于除独立调查外,有何方法可挽回公众对警队信心?田指,现时警方在舆论上很被动,例如屡有传言指示威者被捕后被警方不合理对待,无论警方如何否认,公众亦不相信,其中一个原因是警方部分行动的透明度不足。他建议至少在现时非常时期,冲突期间所有被捕的人,一律优先送医检查,有医护人员作第三方监察,并召律师厘清法律细节,才送去扣留地点,让拘捕及扣留过程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