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方承认无统计警员用警棍次数 只按地区计宗数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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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应付反修例示威的“踏浪者行动”,警方向休班警员派发伸缩警棍,据悉约有1万支,做法备受批评,亦有人质疑警方称每次使用武力后都有报告的可信性。警方由6月9日至今,警员使用警棍多少次?警方行动部警司方志坚承认,并无纪录每个警员使用警棍击打的次数,警员提交予上司的报告只会列明使用警棍的地点及原因,并称如果逐次统计使用警棍次数,并不切实可行。
警方可以向公众透露的数字更只以“宗数”为单位,会按地点作划分,例如在黄大仙区发生了2宗事件,而两处都有使用警棍,统计数字就会显示警方使用警棍的宗数为2宗。

警方行动部警司方志坚指,会按地点划分计算使用警棍宗数。(资料图片 / 欧嘉乐摄)

《程序手册》列明需详细报告 警方:不切实可行

根据警方《程序手册》内容,用警棍警员须报告击打次数、部位及对方伤势。早前有民权观察成员质疑,分发警棍予休班警员更易令警察滥权,又指根据警队《程序手册》,每次警员使用完武力要报告,但“警员到底有几贯彻执行?”

警方行动部警司方志坚今天回应指,3个月来警员到不同地方执法,例如进行推进时,历时可有1个多小时,期间间竭性使用警棍,如果逐次统计使用警棍次数,并不切实可行,警方如此回应而非顾左右而言他。他又提到,如同2014年占中后,警方向立法会提交的使用警棍次数,都是以宗数作单位而提交。

对于如何计算使用警棍宗数,他解释,会按地点作划分,例如在黄大仙区发生了数宗事件,如龙翔道有非法堵路,而纪律部队宿舍受破坏,而两处都有使用警棍,就会当作2宗事件计算。他称,警方初步已点算了全港有多少处的暴力冲突事件,但仍需时计算同一处有多少宗数,未来计算后,会作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