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涉3年间多番侵犯少主人 裁两项虐儿罪成 官指判监无可避免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菲佣涉嫌在3年间多番虐待及非礼现时10岁的少主,包拉扯头发、踢肚及搓下体。她早前否认3项虐儿罪及2项非礼罪受审,今(12日)被裁定其中2项虐儿罪罪成。裁判官信纳控方证人的相关供词,并指被告的辩称不合理。其余1项虐儿及2项非礼罪,因只有事主作供,未有其他佐证,裁被告脱罪。裁判官明言监禁无可避免,但押后至本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候判。

被告Vivo, Angela Villamer被控3项虐儿及2项非礼罪。(资料图片)

被告Vivo, Angela Villamer,38岁,被控于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多次恶意地袭击男童X,及于2016至18年期间多次非礼男童。

事主父供词与伤势吻合

X及其父就第一项虐儿罪的案发日期有分歧。裁判官指,事件距今3年,当时6岁的X或记错日子,但这不影响其可靠性。此外,其父的其他供词与伤势照片吻合X的说法。裁判官信纳事主的作供,裁定被告曾蓄意拉扯头发,罪名成立。

被告辩词不可信

至于第三项虐儿罪,被告早前同意曾令X的上臂瘀伤,但辩称当日X母拒让儿子去宠物店,X愤而冲出马路,因有大货车驶来,她出手拉回时弄伤。裁判官认为被告难以在此情况下捉住X,且一般的动作并不会引致如此伤势。他形容被告说法不合理,不予信纳;相反,事主的供词与伤势照片一致,故信纳为真。

裁判官指,其余3项控罪只有事主作供,并无其他证据,不能就此入罪,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辩方指事主伤势不算重

被告此前在港并无案底,自2012年起受事主家庭聘用。辩方求情指,X的伤势不算严重,希望先为他索取创伤报告再判刑。他又指被告需为67岁的母亲支付医药费,此后亦不能在港任家佣,望裁判官轻判。裁判官表示听过事主作供,认为不必索创伤报告,但会为被告取背景报告,以作量刑。

案件编号:KCCC37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