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消息:警新购一万支伸缩警棍 专供休班警跟身执法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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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风波未平息,衍生的警民冲突加剧。据了解,警队内部已传开消息,支援科早前添购伸缩警棍,专为警务人员休班时随身携带。有消息指,涉及约万支伸缩警棍。《香港01》今日(10日)获得一份警方支援科发出、名为《发放伸缩警棍予休班警》的文件,指为配合近月的“踏浪者行动”需要,助理警务处长(支援)已批准向警务人员额外派发伸缩警棍,“以期让人员于休班期间执行警察职务”,最快会于今日下午发放。警方回复查询指,警方会因应行动需要为人员提供不同装备,而对于使用武力亦有清晰的指引,有关装备的配置及使用上的细节,由于内容涉及行动和部署,详情不宜公开。

7月13日光复上水游行后,曾有便衣警员使用伸缩警棍。(张浩维摄/资料图片)

消息指,警方购入一万支伸缩警棍,今日(10日)起会陆续派发。有关文件今日已在警队内部通讯群组广传,指为配合“踏浪者”行动的行动需要,会向主要单位的休班警务人员,额外派发附有特别标记的伸缩警棍。符合资格领取伸缩警棍的人员为已根据《程序手册》接受警棍训练的警务人员,当值时应获发咇分装备,包括警棍,并于下班时将有关装备归还,及后可按批准领取有特别标记的伸缩警棍。

文件列出七项有关“使用武力”,包括当警务人员在休班期间使用警棍执行警察职务,要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直属上级及相关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报告事件。相关人员的单位指挥官,即警司或以上会评定使用警棍的事件,并按《警察通例》第 29-08条的规定呈交一份初步报告。

《香港01》获得警方文件,专供休班警使用的伸缩警棍会于9月10日下午起派发。

警务人员使用警棍,不论是否当值,均被视作使用武力并应遵照 《警察通例》第 29-01 条。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而且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在使用警棍前须表明身分,并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发出警告将使用警棍。

有消息人士指,近期有警务人员被针对,有关安排是为加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有资深警官解释称,每位警员都是24小时随时待命,如休班时遇到罪案,即时会变回执勤,所以派发警棍予他们,是随时在变回执勤时可有装备在身。翻查资料,按目前使用武力守则,警棍的武力级别属于仅次于开枪。

就有关警棍数量,休班期间的使用警棍守则,及如有违规如何处理等,警方回复查询指,警方会因应行动需要为人员提供不同装备,而对于使用武力亦有清晰的指引,有关装备的配置及使用上的细节,由于内容涉及行动和部署,详情不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