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刑毁】旧生毁民主女神像罚款2千元 官著事主循民事追损失

撰文: 冯家淇
出版:更新:

32岁操普通话男子涉于7月在城大撕毁民主墙上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海报,并推倒民主女神像,学生见状报警,男子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罗官考虑被告非预谋犯案及有悔意,今(6日)于西九龙裁判被告罚款2000元,认为控方提交的报价单内容空泛,建议事主循其他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城大学生会署理会长黄希朗庭外表示,会坚持追讨赔偿,如未能与被告取得金额共识,会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亦要求校方加强保安,防止毁坏事件再度发生。

被告黄锡钊声称只愿赔偿5千元,学生会却要求赔偿2.5万,官最后没有颁下赔偿令。(资料图片)

被告王锡钊,32岁,报称保险经理,被控于7月23日,在香港城市大学杨建文学术楼图书馆外,毁坏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的民主女神像,价值2.5万元。

见“乱港”标语激动撕海报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为2009年城大毕业生,任职金融顾问,目前在深圳居住。被告案发当日到图书馆温习国际保险试,经过案发地点看到“乱港”标语,继而情绪激动及撕毁海报及推倒民主女神像。

愿意赔偿损失5000元

辩方又指被告叔叔在案发后两天到场拍摄神像照片,被告曾表示愿意赔偿5000元修补费。被告患有焦虑症,当时以为事主动作对他造成威胁,一时冲动犯案,又指被告尊重香港法治,周三特地到香港应讯,盼法官考虑被有悔意,以非监禁形式判刑。

官认为被告非故意找麻烦

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称,被告为城大校友,当时前往图书馆温习,路过案发地点,因情绪失控继而引发事件,并非故意找麻烦。罗官又称今次为突发、非预谋性及单一案件,事发原因为被告未能好好控制情绪,他在案发后已感后悔及愿意作出赔偿,故判刑以罚款处理,量刑起点为3000元,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金额,终须罚款2000元。

城大学生会署理会长黄希朗称会坚持追讨赔偿。(冯家淇摄)

建议事主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

控方要求被告赔偿25000元,因民主女神像损毁程度严重,须重新订制一个,但罗官指控方呈上的报价单内容空泛,亦非营业公司开出,法庭未能接纳。罗官曾考虑以当初购入价格作赔偿金额,但神像当时只是一个礼物,无从计算价格,建议事主循其他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城大会长称将入禀小额钱债处

城大学生会署理会长黄希朗庭外表示,会坚持追讨赔偿,先与被告商讨金额,如未能取得共识,会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他又称已要求校方加强保安,在民主墙该层常驻保安,防止毁坏事件再度发生。

黄透露神像是由支联会赠送,因直接联络创作神像的艺术家,故未有由营业公司开出的报价单,但认为金额有理据支撑,有信心成功以民事途径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WKCC35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