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朗彦回港被押上庭提堂 准保释但每天须宵禁11小时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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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秘书长黄之锋及成员周庭因涉6.21包围警察总部,因而被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及周的案件日前提堂,惟林朗彦早前不在港,未有到庭应讯,他今早返港时被捕,下午即被带至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他暂时毋须答辩,并获准保释,但需要守达11小时的宵禁令。
被告林朗彦(25岁)与黄及周被控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裁判官批准他以1万元保释,但期间不得离港,需要在晚上8时至早上7时守宵禁令,每周要到警署报到2次,亦禁足警总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
对特长宵禁令觉反感
林获保释后会见传媒,他指律政司要求他遵守长时间的宵禁令,否则会反对他保释,他对有关做法表示反感,直言案件发生在早上及中午时分,与他在晚上的作为完全无关,不解为何要求他遵守长时间宵禁令。他又指,现时市民均是自发出席社会运动,煽惑罪名不恰当,他又表示政府图以拘捕行动阻碍示威的做法错误。
从众志成员及新闻得知被控
林称他早在621前已计划本次到台湾的行程,原本只属私人行程,但因应“反送中”运动,他亦有在台湾向大学生作讲解,而他是在众志成员通知及新闻中得知自己遭检控,返港时已有心理准备会被捕。他又指,相信香港市民不会被近日的“白色恐怖”吓怕,而是会一直勇往直前。
郑家朗交待遇袭经过
另外,众志副主席郑家朗亦有到庭并陪同林朗彦一同离开法庭,郑趁机会交待他昨晚在寓所附近被袭击的经过,他指昨晚回家时有3名在附近守候的男子接近他,有人扯他的肩膊,并用右手打了他左眼一拳,他即退后,另两男再继续拳打袭击他,他之后已到医院验伤,及报警处理。
案件编号:ESCC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