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课罢工】一文理解罢工权益风险 雇主可否秋后算帐?

撰文: 杜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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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争拗至今未息止,网民及工会发起于9月2日及3日再罢工,并将举行罢工集会,冀透过行动逼令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然而,一般打工仔若参与罢工,会否有任何风险?雇主又可否借机解雇?

全港最少21个行业的从业员早前联署跨界别联合声明,计划于金钟添马公园及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园发起罢工及集会,要求政府回应民间五大诉求。金钟添马公园的集会已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园集会则被警方反对。

按现时《雇佣条例》第9(2)条,雇主无权以雇员参加罢工而毋须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终止雇佣合约,即罢工不会成为即时终止雇约合约的原因。

《雇佣条例》惟第9(1)条却列明,若雇员有“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惯常疏忽职责”或“雇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权根据普通法无须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

换言之,雇主不能以雇员罢工为由即时解雇;惟雇主可因任何其他理由,有权根据普通法毋须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终止合约。

▼8.5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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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员以病假形式罢工,又是否可行?

大律师陆伟雄亦指出,以病假作为罢工借口,做法形同欺骗雇主,或被指为“行为不检点”,后果可以十分严重。

至于雇主可否秋后算帐,陆伟雄指,雇主其实可于后来以“工作表现不善”等原因,乘机解雇员工。陆伟雄认为,如果打算罢工,应与雇主做好沟通,并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减低因做错事被解雇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