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黄国瑛获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小组法官 任期三年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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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任命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的小组法官,接任将从原讼法庭退休的钟安德,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及监察等的授权申请。任期为三年,将于9月4日生效。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获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小组法官。(资料图片)

根据条例,行政长官需要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三至六名合资格法官为小组法官,以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政府公布将委任黄国瑛为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接任将从原讼法庭退休的钟安德法官。

黄国瑛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于1988年考获大律师资格、2006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她于2002年及2003年间出任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并曾四度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于2013年获委任为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特首林郑月娥称,感谢钟安德于过去13年间尽心审批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并深信黄国瑛会连同包华礼和冯骅两位现任小组法官,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