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公布最离谱㓥房租约条款 电费每度1.8元 水费每度收15元
关注㓥房权益的团体“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今日(28日)发布有关㓥房户“离谱租约”条款选举结果,并举办一连8日离谱租约条款公众展览,望引起公众关注现时㓥房租约欠缺监管。有租约的详细条文列出,“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水费每度15元正,电费每度1.8元计算”。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促请政府立例监管租约条文,并倡议订立标准租约,平衡业主及租户双方的租住权责。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于本年初开始收集超过50份㓥房租约,并于7至8月邀请100位居住在葵涌区㓥房、板间房、工厦㓥房及天台屋的住户,票选最难以接受的租约条款。
投票结果显示,逾半受访者认为最“离谱”的条款为滥收水电费,是得票最高的条款。据联盟引述的租约条文,“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水费每度15元正,电费每度1.8元计算”。团体指出,㓥房业主向租户收取的电费介乎每度$1.5-$2,远超电力公司的定价水平。即使租户举报滥收情况,电力公司只会中断该单位的电力供应,最终受害仍是租户。
选举结果第二位为“退租赔偿不平等”,据大联盟引述的㓥房租约条文,竟列出“规定租客在租用期内不得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赔偿租金。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内要求退租,业主有权扣除按金以弥补损失”。换言之,如在死约内退租,只会惩罚租客一方,更需租客赔偿余下租期的租金,反映现时租约条款偏向侧重业主利益,双方欠缺平等对待。
或涉违法收回单位
选举结果第三位为“违法收回单位”,据联盟收集的租约,详细条文为“租客必须在每月租期的首日缴交租金,如过期三日不交租,业主有权截断水电及终止合约,不经警署及租务法庭自行收回单位,把屋内杂物出卖及清理后另行出租,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追讨一切损失的权利。”此条款容许业主在没有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自行收回单位,涉及违法收回单位。
第四至十位包括收取水电按金、维修责任不平等、收取单位装修罚款、无需通知期即时终止租约、收取清洁费、收取接驳水电费及业主逃税。
葵涌㓥房租户伟林说,签约时因认知不足被业主滥收水电费。他直言自己当时不清楚电力公司的收费水平,草草读了租约条款便签名,现时每月需付上150元水费,电费亦被业主收取每度2元的高水平,较中电收取的平均电费每度1.188元,相差近一倍。他指自己平日不会煮食,只会用水洗澡及梳洗,认为150元的水费太昂贵。
伟林亦指租约针对单位维修的条款不清晰,业主拒绝修理洗手间水箱及花洒等家品,要自行寻找维修人员处理。他居住的㓥房单位只得约40呎,厕所及厨房需与8位租户共用,坦言居住环境不值得每月收取约2200元的租金、水费及电费。因此,伟林希望政府能立法监管修例,限制加租幅度和滥收水电费。
葵涌㓥房大联盟发言人洪一兰指出,现时政府未有立例监管租约,导致出现不平等及违法条款,租户权益不能受保障。而大联盟盛员丘梓蕙指出,㓥房租户处于弱势一方,有机会因知识水平不足而看不明白租约条文,或迫于无奈接受不公平条款。洪建议租户在签租约前读清条文,看见不清晰或不公平的条款需跟业主商量,但她指业主拥有租务主导权,坦言实际操作有难度。
大联盟促请政府重新检讨现时的租务条,堵塞漏洞,如限制加租幅度、设立优先续租权等;同时建议政府立例监视市面上租约的内容,规限违法及胡乱订立的条款。大联盟建议政府参考民间定立的公平租约,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出版的租约指引,订立标准租约。长远而言,大联盟亦建议政府透过加强社区租务教育,增加业主及租客双方对租约权责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