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5名16岁以下儿童冲突中被捕 警方:可申保护令
反修例风波持续,累计逾800人被捕,当中包括16岁以下未成年人士。在今日(27日)警方记者会,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至今共拘捕15名年龄介乎12至15岁人士。他强调,警方关注未成年被捕者福祉,进入警署后相关程序,均需有家长或合适及同性别的成年人在场见证。
李桂华又提到,未成年人士不会与成年人共同羁留,或会安排往儿童之家等地方,有需要时可向少年法庭申请发出照顾及保护令。
12岁男童周日荃葵青冲突被捕
反修例风波历时两个多月,在周日(25日)的荃葵青游行,一名12岁男童被防暴警制服及拘捕,成为反修例风波以来,年纪最细的被捕人士。李桂华今日于记者会称,警方至今拘捕15名12至15岁人士,当他们被送抵警署后,警方会要求家长在场陪同,否则会另行安排一位合适、相同性别的成年人在场见证,向未成年人士搜身亦适用上述安排。
他续指,未成年人士及成年人会分开羁留,为保障未成年人士安全,更可能会安排暂住儿童之家,或向少年法庭申请发出照顾及保护令。
天水围两女初中生回校取书途中被捕
另外两名13岁及14岁女童,则卷入8月5日天水围警署包围事件,其后警方以涉嫌参与非法集结将其拘捕。两名女童现时已获准保释,须于8月下旬向警方报到。二人受访时透露,当日结伴路过,正准备返学校取书,却遭拘捕,回想时仍犹有余悸。
14岁女童雨伞运动“连侬墙”画花被捕
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 213 章第 34(1)条,少年法庭可发出照顾及保护令,将监护权转移,但必须基于指定依据,包括其健康、成长或福利曾经、正在或相当可能遭忽略或损害;或儿童的不受控制程度达至可能令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等。
翻查资料显示,2014年雨伞运动,曾有14岁女童于“连侬墙”以粉笔画花被捕,警方曾以少女父亲无力管教为由,向法庭申请儿童保护令,女童一度被移送并暂住儿童院,上诉得直后获撤销。事件引起社福界争议,社会工作者总工会质疑警方滥用程序,藉法庭制造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