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被指欠付媒体合约费用 被追1460万元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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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提供影视节目及出售电视及机顶盒等业务的乐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与一间巿场公司签署订购电视报章杂志广告等媒体合约,但三个月后却开始拖欠费用,市场推广公司昨天入禀高院,追讨超过1460万港元的服务费。
原告领先媒体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禀状指,去年9月1日与原告签约,聘请原告为它提供订购电视报章杂志广告等媒体服务,合约期最少一年。但被告由签约后,由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一直没有按原告向它发出之发票,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费用累积至今达1460万多港元。
原告现要求法庭颁令,要被告立即缴付有关款项,以及赔偿原告遭第三方追讨金钱的损失等。
乐视回应,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便作出任何评论。
案件编号: HCA 208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