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国泰不评论炒施安娜 大状指解雇行为不当员工需举证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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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龙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协会主席施安娜被国泰港龙无故解雇,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明言,职工盟将以普通法控告港龙歧视工会。
虽然国泰方面表明解雇无关工会活动,但有大律师指“唔系讲唔关,就唔关事”,法庭会视乎整个事实情况,包括双方的理据而决定。
大律师又估计,国泰或是以“行为不当”为由解雇施安娜,但做法需要举证解释。

职工盟称施安娜(中)被无理解雇。(罗君豪摄)

据吴敏儿所指,包括施安娜在内,目前共有14宗因政治而被解雇的个案,包括公司主动要求员工辞职、因私人言论或相片而被以言入罪的8个个案,两个行政总裁辞职及被捕机师遭解雇等。职工盟称将以普通法控告港龙歧视工会。

据《雇佣条例》第21B条“雇员参加职工会及其活动的权利”,任何雇员在其与雇主之间,都应享有成为登记工会会员或职员、组织工会、在适当时间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同时若雇主若阻止或阻吓雇员行使上述权利,或因其行使任何该等权利而终止其雇佣合约、惩罚或以其他方式歧视该雇员,即属犯罪。

吴宗銮法庭会视乎整个事实情况,包括双方的理据而决定解雇是否关乎“工会活动”。(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虽然国泰方面今回应指,解雇施安娜的原因与工会活动无关,但大律师吴宗銮指“唔系讲唔关就唔关事”。他提到,法庭会视乎整个事实情况,包括双方的理据而决定。他又认为,事发时内地民航局正向国泰施加压力,而国泰又同时向员工“开刀”,难免令人怀疑背后动机。他又认为,公司应尽可能保障员工,否则形同助长白色恐怖。

吴宗銮亦提到,现时国泰或是以“行为不当”为由解雇施安娜,但他提到法律上并无为“行为不当”设清晰定义,而行为又是否会对公司声誉、经济上造成损失而急需解雇,亦需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