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协会女会计挪公款200万 称受男友唆摆 判囚30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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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嘉文承认两项欺诈罪,今于湾仔法院被判入狱30月。(资料图片)

香港演艺人协会前会计女职员前年向时任秘书长陈芷菁承认亏空公款,并在财务报告中夸大协会存款数字以图掩饰,惟最终难以再隐瞒,主动向陈芷菁承认挪用公款200万。她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法官判刑时指,认为被告有可能受男友唆摆而犯案,惟被告持续犯案,违反雇主对她的超乎信任,判她入狱30个月。

被告李嘉文(41 岁)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她于前年8月12日及9月12日,在两份月结财务报表中虚报户口结余,分别夸大224及219万元,致陈芷菁及协会司库丁羽没查核真实结余。

被告李嘉文向协会秘书陈芷菁(图)招认曾夸大帐目。(陈芷菁微博图片)

求情指患中度抑郁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中度抑郁,与有吸毒习惯的男友育有一女儿,犯案非自己贪婪,反为帮助其男友,两人现已分手。

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接纳被告所指,犯案有可能是受男友唆摆,而非出于贪婪,惟被告非一次犯罪,而是持续地犯案,亦违反雇主对她的超乎信任,令雇主蒙受财政损失,属严重罪行,而被告亦有可能是出于难以再隐瞒才向被告自首。

向陈芷菁认挪用款项

案情指,被告李嘉文(41 岁)在协会内负责财务事宜。2014年11 月,被告发送WhatsApp 短讯,向陈芷菁承认挪用款项。惟她没交代偷取的款额,只承诺先偿还20 万港元,并会在找到新工作后,再还清余款。

警方调查后,发现协会的两个中银户口于2014 年7 月共约3.3 万元结余,但被告于财务报表中讹称结余达228 万元。翌月户口欠债约3.4 万元,但她声称共有216 万元结余。

案件编号:DCCC4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