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上葵涌官地疑被倒泥头 原居民:平整斜坡减意外
葵涌大白田村路及上葵涌村路交界的一幅土地,近日大兴土木,有市民发现泥头车于上址倾倒泥头,怀疑有人非法占用或破坏官地。《香港01》记者实地走访及翻查地政纪录,发现上址是一幅私人土地,不过部分工地范围或属政府土地。有原居民代表表示,工程并非兴建建筑物,而是为了平整斜坡减少意外,政府多个部门视察后也没表示有问题;被问到土地之后会否用作停车场,他没直面否认:“都唔出奇。”
压平铺石屎 不排除做停车场
记者日前到现场视察,发现该地于倾倒泥头后,已用挖泥机压平,部分位置铺上石屎,当时有挖泥机运作搬动泥头。有人在远处发现记者身影,即主动上前接近,自称是上葵涌原居民代表罗健云。记者表明身分后,罗健云马上滔滔不绝为工程解画。
罗健云指上址为一幅私人土地,由村内居民发展,由于上址本为斜坡易生危险,因此需要改善,“试过有车晚上行驶时跌入去!又试过有人匿藏于树间打劫!”他指目前正进行平整土地以及巩固工程,并非兴建建筑物,但被问到该地将来会否用作停车场,他就不置可否,“都唔出奇”。
记者翻查土地注册处资料,发现该幅私人土地连同附近两幅土地,已于1964年由罗姓祖堂司理,以港币3万余元售予一名姓汪男子,但工程范围内一幅“L形”、近一百平方米的土地,则属政府土地。
“政府部门看过没问题”
罗健云不否认工地范围或涉官地,“(但)很多政府部门睇过,都无话有问题”,又指有关范围于工程完成后可以“种返树”。他又认为工程有利于村,加上是私人土地,因此作为村代表亦不会多加干涉。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表示,若工程涉及政府土地,要视乎于该处从事什么活动,如无建筑物,或非属占用政府土地,只属违规破坏官地。通常一些村内破坏官地的行为,多为开路入村,以便起丁屋,但由今次工程情况所见,又看来不属此例。
陈剑青:无建筑未必属占用官地
地政总署资料显示,若发现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情况,署方会根据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采取管制行动。任何占用政府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有可能会被拆除及移走,以停止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而占用人可能会被检控,最高监禁6个月,并处以罚款。另外,任何人不得采掘或移走未批租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头,违者可处罚款$250,000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