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会】民阵上诉失败 游行仍不获批不反对通知书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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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争议持续,民阵早前宣布拟将于下周日(18日)发起游行集会,并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惟原定游行路线,即由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至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遭到警方反对,整场示威只有维园集会获警方批准。
民阵就有关决定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今(16日)举行聆讯。委员会最终判定维持原判,游行仍不获批不反对通知书。
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称对判决非常遗憾及愤怒,他指民阵一直强调会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法示威,但警方猜测一定会有暴力情况,因而拒绝批准游行,为此感到愤怒。他又指,民阵正考虑司法覆核有关做法。
而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形容,判决是可预示的遗憾,早已有心理准备。但就呼吁市民当日无论如何都一定要到维园,保持和平理性非暴力,认为如果做到以上条件,林郑月娥必须回应五大诉求。
上诉委员会认为 集会及游行会对公众人士安全构成威胁
除游行外,原定在游行后举行的集会亦获判上诉失败,未获批不反对通知书。上诉委员会表示,大多数委员都认为该集会及游行将会对公众人士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上游行后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决定维持原判。
游行虽然未获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双方亦就通知书的内容达成共识,将通知书中原定“活动期间,你亦需协助警方呼吁或制止违法行为,如非法堵路、涂鸦等。”的要求,更改为“活动期间,你亦需协助警方呼吁在场人士不应参与违法行为。”
中区助理指挥官廖珈奇欢迎上诉委员会决定,警方基于公众安全,反对游行及在遮打道举办的集会,又期望主办单位尊重是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