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会】机管局:教唆他人违临时禁制令 或构成藐视法庭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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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于本周一及周二发起“警察还眼”行动,令过百航班被取消,机管局于周二(13日)傍晚紧急申请禁制令,并于周三下午2时开始实施禁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或出席或参与任何在机管局严格指定地方之外举行的示威、抗议或公众活动。
机管局今日(16日)发新闻稿补充,强调煽惑进行临时禁制令禁止的行为,包括没有任何合理原因下在机场任何部分游荡,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并希望乘客能谅解措施所引起的不便。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游荡在法律上有定义,而购物及接机具有一定目的,不属于游荡,所以到机场购物及接机并非违反禁制令。

机管局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没有任何合理原因下在机场任何部分游荡。(罗君豪摄)

机管局今日发新闻稿称,将继续实施进出管制安排,机管局员工及保安人员将驻守多个不同进出管制检查站,协助真正的乘客及机场员工进入客运大楼。机管局提醒旅客于航班起飞前至少三小时到达机场,预留时间作相关检查。

机管局称,留意到有人号召并非真正乘客的人士,到机场客运大楼进行购物及消闲等活动,惟临时禁制令是禁止任何人在没有任何合理原因下,在机场任何部分游荡,而此举违反《机场管理局附例》(第 483A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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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机管局重申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或出席或参与任何在机管局严格指定地方之外举行的示威、抗议或公众活动。临时禁制令亦表明,不可理解临时禁制令为批准任何有违反《公安条例》的示威、抗议或公众活动。

机管局又强调,任何人士忽视遵守或忽视遵照临时禁制令,或任何人士煽动、协助或教唆他人违反临时禁制令,或会被控以藐视法庭及处以监禁及罚款。此外,相关人士亦可能被强制遵守临时禁制令。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购物、接机并非游荡,应不会触犯临时禁制令。(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游荡在法律上有定义,当中包括漫无目的行为,若市民希望进内购物及接机是有目的行为,不应构成游荡罪。根据第483A章 《机场管理局附例》,若市民干犯游荡,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

但同样根据第483A章 《机场管理局附例》,机管局可以要求人士离开某个区域,但机管局必须提出相关理据,若市民拒绝离开某个区域,有机会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