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8岁少女涉非法集结出院提堂 须守宵禁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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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原订于811在多区发起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游行,惟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事件演变成各区快闪活动。一批示威者当日在尖沙咀警署聚集,期间有人向警署投掷硬物及堵路,更怀疑掟汽油弹。17人被控非法集结、暴动等罪,早前因留医而未能应讯的18岁少女今(15日)于九龙城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0月23日再讯,被告以2000元担保,期间须守宵禁令。据悉,她头部受伤,经两晚观察后今获批出院。
被告刘维颖,18岁,被控于本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金巴利道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不详人士非法结集,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同案的14名被告已于前日上庭,另2名受伤青年昨亦出院应讯,所有被告均于10月23日再提堂。
据悉,医生担心被告脑部受创,观察两晚后,让她今日出院。被告由北区医院被押至法庭,因案件突然提堂,只有其家人旁听,后来赶至的友人则在散庭后等待被告。
案件编号:KCCC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