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不满游行集会需警方批准 郭卓坚等提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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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触发多场警民冲突,而警方近期多次就示威和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和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今(14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他们要求法庭颁令,游行集会要经过警务处处长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主席批准,属违宪。张德荣庭外指,不能因早前示威游行中涉嫌违法行为,便反对其他的示威和游行,并举例谓:“你无可能因为一个人做贼,而唔畀人地出街。”
申请人为郭卓坚和张德荣,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以及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主席彭键基。
两名原告在申请书中要求法庭颁令,游行集会要经过两名答辩人的批准,市民才可举行,是违反《基本法》第27条和第39条。
郭卓坚庭外质疑,会否有警员混入示威者中,做出扰乱的行为,从而令警方反对游行的申请。而张德荣则指,不能因早前示威游行中的涉嫌违法行为,而反对其他的示威和游行,并举例指:“你无可能因为一个人做贼,而唔畀人地出街,唔畀人合法既权利。”
案件编号:HCAL23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