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失选民资料 市民忧资料被盗 求处方付查阅费用280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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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前年遗失载有全港选民资料的电脑,前高等法院书记担心有人盗用资料借贷,决定自费索取环联信贷报告查阅。他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选举事务处追讨280元费用。案件今(13日)作简短提讯,审裁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31日再讯,以待双方提交供词。

原告谭志辉,被告原为选举事务处。审裁官今指选举事务处属政府部门,故须将被告改为律政司司长。

入禀状指,前年特首选举期间,选举事务处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遗失其个人资料,构成普通法疏忽的侵权行为,及违反香港法例第486章4(1)条。被告认为自费作补救措施并不合理,追讨索取环联信贷报告的费用。

谭在庭上表示周五会前往索取报告并付款,届时会有收据。

案件编号:SCTC0275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