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男涉藏攻击性武器等被控 一人被指管有巨型丫叉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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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犯条例》争议至多区爆发冲突,两名男子于周日在黄埔港铁站被发现疑管有爆炸品及拉弓后可延伸至3.6米的巨型“丫叉”,被控,案件今(12日),其中一名被告暂仍在医院留医未有出庭,押后至本周五再提讯;另一被告则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准案以5千元保释至10月8日再讯。
保安员涉藏爆炸品
未能出庭的首被告张汉东,25岁,报称保安员,被控袭警和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张在2019年8月11日,在黄埔站A出口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卢振业。另于同日同地点,被告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钾及糖。张现时仍在伊利沙伯医院留医,案件押后至8月16日再讯,如被告提早出院则当日处理案件。
音响技工被指藏巨型发射器
次被告姚子浩,22岁,庭上表示任职音响技工,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姚于2019年8月11日在黄埔站A出口内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自制发射器(俗称丫叉)。据了解,该丫叉长约2.3米,如完全拉开长约3.6米。
姚暂毋须答辩,案件押至10月8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获准以5000元保释、不得离港、逢星期六早上9时至中午12时到元朗警署报到。此外,姚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2时至翌日6时需留在报称地址。辩方指姚有时要通宵工作,希望取消宵禁令,惟遭裁判官拒绝。
案件编号:KCCC21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