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水炮车”将出动?警方周一向立法会议员、传媒示范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风波未平,示威游行蔓延至各个地区,公众一直关注警方会否出动早前斥资1,660万元购买三辆俗称“水炮车”的“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
警方明日(12日)上午将安排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和传媒,于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参观水炮车的示范。
水炮车早于上月30日正式进行路面测试,先在粉岭警察行动基地内兜圈试车,其后驶出基地,沿青山公路驶往粉岭公路,途经古洞、新田,最后在锦绣花园附近折返粉岭机动部队基地进行路试。惟当时未有试射水,水炮亦被封起。
警方早前回复《香港01》指,已完成车内仪器测试、制订操作指引及基本训练,待路面测试完结后,所有准备工作便会完成,但重申由于有关车辆的使用属行动细节和涉及警方战术部署,不适宜公开。
据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警方于今年3月完成草拟有关车辆的操作指引,当公众骚乱出现严重伤亡、财产被大肆破坏或通过占用主干道扰乱或非法堵塞交通,对公共秩序或公众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警方会考虑出动水炮车,预计有关车辆将于 2019年下半年投入服务,外界曾传出水炮车最快可在本月服役。
水炮车长8米、阔2.55米,车辆设有一个水箱和催泪溶液储存装置。顶部配置两枝专门用作驱散暴力冲击人士的喷水装置,而车辆喷出的水柱,有不同的模式及用途,包括不同射程、喷洒或水柱喷法等,亦可喷射催泪水剂及颜料。
水炮车的左右车顶各有360度摄录镜头。据指引,出动水炮车须由助理处长(行动)批准。而使用喷水装置会先警告,达到合法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
所有操作有关车辆人员均须接受5日的训练,当中包括车辆基本操作、安全指引等。每部水炮车设置5个座位,须由4名警员负责执勤,包括1名警署警长阶级的警务人员负责水炮车的整体操作;2名警长阶级人员负责控制车顶2个喷水装置;以及1名警员负责驾驶,剩余1个后备座位以供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