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示威】未成年少女被捕 前警员:须尽快联络监护人录口供
8月5日多区有示威者包围警署,其中在天水围警署,警方更曾发射催泪弹清场,拘捕近80人,年龄介乎13至62岁。其中两名被捕人士为13岁及14岁女童,涉嫌非法集结,获准保释。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出,未成年人士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执法人员才可录取口供;即使警方有搜查令检取被捕人士通讯设备,惟被捕人士有权不作解锁,直接交予警方检取。
据被捕的13岁少女接受《香港01》访问时说,她在被扣留3小时后终见到母亲,警方之后才为她录口供。有前警员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拘捕了未成年人士,须尽快通知其家人或监护人,在场陪同下才可录取口供。
大律师:16岁以下被捕人士必须由家长陪同录口供
据被捕的13岁少女及其母亲接受《香港01》访问时说,她在被扣留3小时后才见到母亲,警方到晚上7时才开始为她录口供,到午夜方可离开警署。
大律师李安然亦指任何年龄的被逮捕者有权保持缄默,而未成年人士,即16岁以下,更必须由家长陪同录口供,否则即使成功录取口供,于日后呈堂时,其录取的口供自愿性仍会受质疑,对控辨双方均没有益处。 另外,他表示,警方录口供目的是想被捕人士认罪,他建议任何人士均应保持缄默,要求先咨询法律意见才决定是否回答警方提问,并要求律师陪同录口供,而未成年人士则应同时要求家长陪同下录口供。
根据警察通例第49章第17条(3),警方在拘捕儿童或少年(表面看来未满 16 岁)时,警方须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在该名儿童或少年被扣押在警署时前往该处。而根据警队条例第52条(1),从逮捕的48小时之内,警方需要向被捕人及法院发出控罪书,正式将案件落实、将被捕人带到法院给裁判官再作指引,或给予被补人进行保释程序并释放。
一名不愿具名前警员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拘捕未成年人士,须尽快通知其家人或监护人,因为必须有成年人,如父母或监护人在场陪同下才可录取口供。他指如果拘捕人数众多,较理想做法,亦可以先询问在场有无未成年人士“举手”,让他们联络家人来警署。
民权观察:有警员要求被捕人士解锁手提电话
对于有未成年人士被捕,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警方必须确保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由监护人陪同下录口供。他亦指,被捕人士除了提供自己的名字及住址外,有权不签署任何其他表格。王浩贤强调被捕期间,被捕人士有权保持缄默,而保持缄默并不会对被捕人士构成不利;而被捕人士亦有权取得口供纸副本和当值值日官联络方法。
王浩贤续指,近日收到不少投诉,指有警员要求被捕人士解锁手提电话,以检阅手提电话的内容。惟他重申,被捕人士无责任回应警方要求查阅手提电话内容。
王浩贤表示,即使警方有搜查令,有权检取被捕人士的财物,但法律上并没有容许警方可以要求被捕人士解锁财物的权限,所以被捕人士是有权不容许警方解锁手提电话,而任何财物如电脑或手提电话,被捕人士均有权在不解锁下将财物交予警方检取。
▼8.5罢工及不合作运动-天水围、新界西▼
在被捕期间,被捕人士有权要求警方提供食物、食水,或是要求休息、上厕所,或是到医院求诊。而当警方无条件释放被捕人士时,警方亦需同时交还被捕人士之前被检取的个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