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拉开陌生人背包拉链 争辩不足证企图盗窃 求翻案裁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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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在港铁车厢内,图偷窃尼泊尔籍女乘客背包内财物,但遭同袍发现。他被截停时“挞朵”,自称驻守观塘警区,早前被裁定企图盗窃罪成,被判囚1年。他不服提出上诉,并称即使他拉开女事主背包的拉链,仍不足以构成法例中的“超乎预备的作为”。高院法官今(9日)颁发判词指,男警打开陌生人背包的拉链,唯一合理的推断,就是打算偷取背包内的财物,遂驳回其上诉。
上诉人梁鸿基,早前被裁定于去年2月6日,在一列金钟往尖沙咀的港铁列车第3卡车厢内,企图偷窃一个女乘客银色背包内的财物。
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早前陈词指, 纵使原审裁判官接纳警长的证供,指在车厢内看到上诉人拉开女乘客背包的拉链,仍不足以构成“超乎预备的作为”。上诉人又指,他之后垂下双手,没有证据显示他会继续完成他要做的事情,因此不会出现完成偷窃的动作。
官指预备偷窃是唯一合理推断
但法官指,拉开一名陌生人背包的拉链,唯一合理的推断,就是该人打算偷取背包内的财物。他要完成这个偷窃动作,只需伸手入背包内拿走东西。法官认为,上诉人把别人背包拉链打开,其动作已经超越“预备偷窃的作为”。
争议警长与事主估算相差5厘米
上诉人又指,警长当时有可能看不见上诉人拉开拉链的动作,同时女乘客供称事后看到背包打开约7厘米,而警长的说法是12.7厘米。惟法官认为客观的证据显示该背包事后是打开的,而女乘客和警长就被打开阔度的评估,都是估量,不应把它们看作精准的证据看待。法官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5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