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被捕】眼科医生:镭射光直射眼睛可致盲 感疼痛应求医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会长方仲贤昨日(8月6日)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被数名便衣探员以涉缣藏有攻击性武器将他拘捕,不少市民质疑警方有滥捕之嫌。
眼科专科医生罗智峰指,若镭射光(又或激光、laser pointer )直射眼睛,情况犹如尖物般刺入眼内,最严重情况可致盲;故不论用作演讲、逗猫,还是观星的镭射光,都不应直接照射眼睛,他提醒若被镭射光照到后感到视野模糊、眼睛疼痛,应及早求医。
但他强调,镭射光对眼睛的伤害须视乎照射的距离、维持的时间及镭射光的能量强度,而实际冲突情况下,示威者与警方距离甚远,加上双方都会移动,而眼罩、盾牌等都可隔去部分镭射光的能量,他估计虽有机会伤到眼部,但非必会造成很大伤害。
过去3年,海关成功检控7宗涉及激光笔的个案;海关又指,就提及的警方转介个案,海关正在跟进。如发现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情况,会采取适当行动。
强光电筒可致人头晕作呕 部分人或抽筋或偏头痛
反修例风波持续,警民冲突不断,有示威者以不同颜色的镭射光(又称激光、laser pointer )照向警方,亦有警员以强力电筒照向记者或示威者。眼科专科医生罗智峰提醒,不论是镭射光,还是强光电筒都可对视力造成损害。他解释,被强光电筒长期照射,视力会受影响,使人头晕、作呕、流眼水,少部分人更可能出现抽筋或偏头痛等情况,若感到不适宜及早求医。
翻查报道,2010年曾有一名中一男生,遭同学以激光笔射中右眼,不适送院。罗智峰再三强调镭射光对眼睛一定有伤害,不论任何镭射光亦不应直射眼睛:“镭射光对眼睛一定有伤害,射落眼已有危机,即使是普通教书用的都可以致盲。”他称,若或在数小时内感到视野模糊、弯曲,眼睛疼痛,眼部组织或已受损,情况与被火烧伤一样,难以自行处理,须立即求医。
示威者与警方距离远、双方会移动 料实际上难损视力
罗智峰亦说,虽未有实验或数据说明哪种强度或距离的镭射光可致盲,但镭射光对眼睛造成伤害的程度,视乎照射的距离、维持的时间及镭射光的能量,当中“波长愈短的镭射光,愈尖、愈能渗入及影响到眼部组织”。
但他直言,若双方距离远、中间有多层胶片或眼罩,可有效隔去部分镭射光,考虑到现实情况中示威者与警方相距甚远,若警员被照射中亦会避开及移动,估计实际上未必对视力造成严重伤害。
虽然本港暂无法例监管激光笔的功率,但本港出售的镭射笔仍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除非消费品符合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有关消费品。2018年底,曾有零售商因供应不安全激光笔,而被裁定罪成、罚款八千元。
过去3年7宗涉激光笔检控个案
海关当时提醒,由于该类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故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香港01》向海关查询过去有关激光笔的个案,海关回应指,过去3年,海关成功检控7宗涉及激光笔的个案,商户被判罚款5,000至2.4万元不等;就查询提及的警方转介个案,海关正在跟进。如发现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情况,会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