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罢工】罢工会否被秋后算帐?一文理解行动权益风险
《逃犯条例》修订争议持续,连日引起多番警民冲突;除了多个周末集会游行,有网民发起下周一(5日)大罢工,希望迫使政府回应民间五大诉求。
历史中的罢工,大多是因为劳资关系问题因而诞生。但是次香港酝酿的罢工,却完全是因为政治议题而出现。虽然现时声势浩大,但坊间仍对是次罢工存在不少疑问;《香港01》向研究有关法律的法律专业团体成员及大律师查询,希望可解答疑难。
各界呼吁下周一(5日)罢工,然而香港过去的罢工历史较少,但法政汇思成员梁子容回应查询时直言,罢工在香港看似“好大嘅一件事”,但其实在外国十分常见。而就不少人对罢工的疑问,《香港01》邀请研究有关议题的法律专业团体成员及大律师,解答疑难。
参与罢工,公司有无权炒我或作出处罚?
罢工不会成为即时终止雇约合约的原因。
《雇佣条例》第9(1)款部分列明,如有以下情况,雇主可无须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终止雇佣合约,包括“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惯常疏忽职责”或“雇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权根据普通法无须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
但第9(2)款亦有指出,“雇主无权以雇员参加罢工而根据第(1)款终止其雇佣合约。”所以雇主实际上不能以“参与罢工”作为即时解雇原因。
梁子容提到,虽然《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有罢工权利及自由,但实际上法例所给予雇员的罢工“权利和自由”极少。她提到,《雇佣条例》只列明雇主无权以雇员参加罢工而在不给予代通知金或不给予足够通知将其即时解雇。但换言之,只要雇主有足够通知或代通知金就可以合法地解雇罢工员工。
大律师陆伟雄亦指出,香港与外国情况不同,现时未有完善保障市民罢工的条例,市民在决定罢工前必须要小心,并留意雇佣合约,避免出现破坏合约的情况。
点先唔会畀人“秋后算帐”?
虽然条例列明不可以罢工为由解雇员工,但陆伟雄提到,雇主其实可于后来以“工作表现不善”等原因,乘机解雇员工。陆伟雄认为,如果打算罢工,应与雇主做好沟通,并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减低因做错事被解雇的危机。
就认为,老板解雇员工理由众说纷纭,亦未必会交待所有真正原因。雇员要避免单纯因罢工而被解雇,她直言“方法就系人多”。
请病假去罢工是否可行?
陆伟雄认为“予其请病假不如直接罢工”,因为做法形同欺骗雇主,或被指为“行为不检点”,后果可以十分严重。
雇主能否阻止我响应罢工?
梁子容引用终审法院在《Campbell 诉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一案,案例中“职工会活动”涵盖由职工会建议和执行的工业行动,当中包括罢工。他指,虽然《雇佣条例》从来没有指明“罢工”必定要由工会发起,但条例中亦列明,雇主阻止或阻吓雇员参加该“职工会活动”,即属违法。换言之,如果雇主如果阻止或阻吓雇员参与由职工会建议和执行的罢工,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