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用他人身份证 银行盗款657万囚46月 官斥损害银行制度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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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8次被定罪的退休警,声称因欠下赌债,受内地人“O记”及“天真”威逼,拿著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到银行假扮户口持有人,并从3间银行盗取合共657万港元,退休警早前承认3项盗窃罪及2项串谋盗窃罪,今(29日)被判囚46个月。法官直言,案件明显有预谋及背后有集团策划,损害了本港银行制度。

被告陈荣佳在区域法院承认3项盗窃及2项串谋盗窃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陈荣佳,62岁,承认于去年1月13日至2月28日期间,干犯3项盗窃罪及2项串谋盗窃罪。

法官判刑时指,案件性质严重,且明显有预谋及背后有集团策划,被告在出狱后3个月便犯下本案,并使用相同手法持续地犯案,亦损害了本港银行制度,另考虑到被告在事件中可获分10%得益,故作出以上裁决。

事主儿子比警方更早到场

案情指,被告到花旗银行出示事主遗失的身份证,职员信被告是户口持有人,得到推荐信并更改密码。约一个月后,被告在另一分行以同一身份证,要求索取帐户号码提示卡。这次职员得悉客户的身份证已经报失,遂报警方及通知事主。

事主随即分附在附近上班的儿子前往该银行,其儿子比警方更早到场,并拍下被告的容貌。警方数小时后找到被告并作拘捕。

被告退休后曾多次犯法

调查后,被告遭发现早前在东亚及汇丰银行,亦曾以同样手法用另外2张遗失的身份证盗取款项,再以转账买下零售价为349万的金条。警诫下,被告称涉案身份证由两名内地人“O记”及“天真”提供,他受两人指示行事。

据悉,所有事主均获得全额赔偿。而按报导,被告1975年加入警队,当差32年,因危险驾驶没通知警方而于2007年遭勒令退休,之后曾犯爆窃。

案件编号:DCCC11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