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因占中九子案入狱 至2024年才能再参选 指时间太长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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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因占中九子案,于本年4月被判囚8个月,虽然他最快可于今年10月出狱,惟根据现行法例,他最快要2024年5月过后才可以再参选。黄称他身为香港一个知名政党的副主席,过往参选亦获一定支持,认为现行法例令他5年内不能参选,时间实在太长,同时亦觉相关法例剥削选民的选择,遂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颁令《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和《乡郊代表选举条例》中的相闗条文属违宪,并宣告无效。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判囚8个月。(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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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占中九子案被判囚8个月

申请人为黄浩铭,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

黄在申请书中透露,他曾因多宗案件入狱。今年4月24日,他在在占中九子案中,因“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被判入监8个月,最快将于本年10月3日左右刑满出狱。

惟因《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和《乡郊代表选举条例》中列明,在判囚逾3个月的人,其被定罪的日期后5年内不得参与立法会、区议会和乡郊代表选举。黄因此不能在5年内(以本年4月4日被定罪起计算)参选。

5年内不能参选实在太长

黄在申请书指出,《基本法》第26条列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惟现行的法例剥削选民的选择,并不当地限制候选人参选。黄认为定罪后5年内不得参选的时限太长,而且法例未有考虑所犯罪行的性质。他举例指,若有人在2015年8月,因暴动罪而遭判囚7年,他出狱后将可参加2020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相反罪名较轻、刑期也较短的黄,却不能参选。

黄认为他参选有胜算

黄又称,他自2014年起已一个本港知名的政党担任副主席,同时他之前在参与的选举中亦取得不错的票数,其政治前途大有可为。惟现行的法例却限制他在2024年4月或之前参选,而黄指他在该些选举中有合理的胜算。故要求法庭颁令相关法例违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属无效。

案件编号:HCAL21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