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友与兄有染将之斩死 青年第三次被判囚终身 官:明显是谋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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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怀疑女友与自己的兄长有染,涉于屯门住所内用菜刀斩死女友,之后才向兄长查问,兄长却称未有其事,惟女友已身中多刀而死。青年10年内两度被裁定谋杀罪成,两被判囚终身,又两度上诉得直,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经第三次审讯。陪审团商议一天半,今(19日)第三次被裁定谋杀罪成,法官司徒冕指被告脾气差、占有欲强,又有极大的醋意,令他变成一个极危险的人,更在未查明清楚下杀人,明显是一宗谋杀,依例判他终身监禁。

被告谭浩南否认在友爱邨住所内谋杀女友刘淑芬。(资料图片)

被告谭浩南(28岁)被控于2009年4月29日,在屯门友爱邨住所谋杀女友刘淑芬(19岁)。

被告称当年真的无心杀人

由6男1女组成的陪团审经两日的退庭商议,以5比2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法官在裁决后,问被告在判刑前会否陈词。被告静默良久,法官遂吩咐站立的被告坐下。惟被告未有坐下,之后才吐出一句:“当年真系无心杀死我女朋友。”他最终在法官指示下,坐下听取判刑。

法官随即向陪审团指,本案是他处理的案件中,历时最长的案件,案发已是10年前。而被告曾两次被判谋杀罪成,亦两度上诉得直,今次是第三次审讯。

斥被告凶残 死者身中50刀

法官指被告脾气差和占有欲强,也有极大的醋意,令他变成一个极危险的人。法官又指,被告认为死者和自已兄长有染,但并没有事实根据,而其兄长和死者均否认此事。

法官直斥被告凶残和暴力,死者身上约有50处刀伤。而被告行凶后也感震惊,因此曾自杀。法官指本案明显是一宗谋杀案,依例判被告终身监禁。

被告经3次审讯裁决不变

被告于2009年犯案时仅18岁,他翌年第一次审讯时,已被裁定谋杀罪成。惟上诉庭于翌年指,被告当时声称遭刘挑衅,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给予错误的指引,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惟第二次审讯后,被告再被裁定谋杀罪成,同被判终身监禁。被告又再上诉至终审法院,在2017年又再获撤销定罪,但终院下令案件须作第三次审讯,至事发10年后,被告第三次审讯,却没有改写结果。

被告犯案时仅18岁

控方案情指,案发时18岁的被告,和较他年长1岁的刘为情侣。被告与母亲、兄长居于涉案单位,刘不时到被告家留宿。

案发日晚上7时许,被告兄长离开单位后,只有被告和刘在单位内。兄长半小时后返家,被告开门即问兄长是否与刘有染,兄长矢口否认,惟被告继而向兄长称,已杀死了刘,并叫兄长代为报警。

被告称拿刀原想吓刘

警员接报到场,见到被告和刘一同躺在床上,床上布满鲜血,警员检获一把菜刀。救护员扺达时,刘已无生命迹象,稍后宣告不治。法医指刘的死因为头、颈和四肢有多处刀伤,导致大量失血。

此外,被告的手腕等都有刀伤,被送往屯门医院救治,他于翌月出院并遭拘捕。被告在警诫下称原本只想吓刘,无意杀害她。惟他没有预料刘看到他持刀后,反应极大。

案件编号:HCCC331/2017